保险条款也应与时俱进
阜新出租车司机尹国全在5月17日5时30分加完天然气后,车刚行出加气站100多米,车内就满是“雾”气,随后就发生了爆炸。图为
爆炸后损坏的出租车。
新闻到底:《加气罐泄漏爆炸乘客和司机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新闻闪回:阜新一辆天然气出租车爆炸,司机和一名乘客面部受伤,这起事故是阜新市首例天然气出租车爆炸事故,初步确认是出租车加气罐泄漏引起爆炸。
被列为除外责任事件的广东水淹车辆已经理赔了,一些专家和市民建议,同样被列为除外责任的阜新燃气车爆炸事件也应该理赔。
阜新市保监会财险部负责人说,刘立丽的出租车所发生的事故是极为特殊的情况,从无先例,根据汽车爆炸的情况,将其列入除外责任范畴,因为是除外责任,所以不属于理赔范围。
这让刘立丽接受不了,她说:“我到保险公司保险的时候,天然气罐已经在车上了,保险公司的人没有人问我这个问题,也没有说过除外责任的事,我以为全车都保险了,这个必然在内的。”
刘立丽说,这两天她听说广东被水淹的车已经理赔了,这让她也看到了希望,“我们的天然气出租车有救了。既然政府提倡节能减排,现在的出租车大都是使用天然气的,那么政府部门应该出面为我们出租车说句公道话。”刘立丽说。
对于保险公司应不应该理赔的问题,出租司机老李说,他认为应该赔,“人家都保了座位险了,在座位上受伤的司机和乘客为什么不赔呢,那还保座位险干什么呢?以后要是这样,那谁还愿意保险了。”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与法学院副教授伊宝德说,目前我们国家的保险条例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为了节能减排在出租上安装了天然气,以后这样的车会越来越多,那么危险性也就随之增加,保监会或保险公司要根据民众的需求,设计新的保险产品,以满足社会需求。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与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顾贵学对此
事有不同的看法。
顾贵学说,运营性出租车的保险一般都是商品险,是双方约定的,关键是看当初双方是怎么约定的,有没有保这个险是非常关键的。这样符合民法公平的原则,让保险更公平、公正。
车被淹了怎么办顾贵学认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纠纷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投保人保险知识不足,认识上有一定误区,事实上,全险不一定是全部赔偿,要看合同约定情况。而从保险公司方面来说,在损失认定上确实存在单方性和不公平性;另外合同订立时也常常存在未完全告知、条款不够通俗易懂等不规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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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保监局统计,5月7日开始的暴雨,致全省“水浸车”报损案超过1.8万件。 5月9日,广东保监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切实加快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必须应赔尽赔;可赔可不赔、理赔界限模糊的,应按照特事特办原则予以赔付。有关专家表示,我国保险体制在被淹车辆的保险理赔中,暴露出事故界定模糊、理赔难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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