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通用范文(简约体详细体)
《村规民约》通用范文(简约体详细体)
篇一
总那么
为了贯彻施行****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扬社会民主,健全社会法制,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实现村民自治,创立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立成为社会新农村,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土地管理
第一条: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委会的集体地、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和羊圈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二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别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村民出卖、赠与和交换房屋,应该按照房屋出售价或赠与的市场价,交换差价成交的,10天之内由买主到相关部门交纳契税,逾期不交纳者,按照契税法规予以处分。
第四条:村民需要建房的,原那么上只能在空心村内购地建房,其他情况是,本人只要写好申请报告,由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签具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管理局批准,再经村委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许下脚建房。
第五条:建房的村民,经过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建房占耕地抵作承包地。
第六条: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撤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500元以上。已经建成的,原那么上要求撤除,否那么,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章 方案生育
第一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少数民族生育四个孩子〕。对于独生子女户要求再生育的,必须在领取二孩准生证前方可生育二孩,否那么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条:凡育龄妇女应做好上环等避孕措施,有按方案生育的,未准生前怀孕的,必须做引流产术。否那么,按照方案生育法规予以处分。
第三条:凡领了独生子女证,再不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其父母可以享受荣耀证补助;原有二个孩子,死亡一个的,夫妇双方又做了绝育手术,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其待遇同独生子女一样。
三胎社会抚养费交多少
第四条: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的,按照《自治区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相关处分规定,收回原享受政策,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对不实行方案生育或围攻、谩骂、殴打方案生育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公共卫生
第一条:保持饮水卫生,不允许私自打井。违者除责成其洗井外并200元。
第二条:对于有病的畜生,不准出卖,对于病死畜生要深埋村外。否那么,200元一户。
第三条:保持村容清洁卫生,不准在村里巷道、公路和村公共场所等堆放羊、牛栏肥,违者除限期予以去除外,50至100元。
第四章村公共设施
第一条:不准任何人毁坏现有公共根底设施,违者除责其恢复原状外,并处分款200至500元。
第三条:村民都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损毁村公共财产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同时处分500至1000元。
第五章消防和防火
第一条: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万一发现野外火,无论如何村民都要设法在第一时间里向村两委报告,接到火警的任何人都要在最速时间内号召广阔众赶赴现场扑火。
第二条:村民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损失的,除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凡擅自盗伐集体和个人林木者,视其情节轻重,罚被盗伐林木价值的2至5倍;夜间盗伐林木者,加倍处分。
第四条:自然灾害〔大风、大雨、暴雨、风雪、冰雹等〕毁坏的林木,任何人不准私自搬运进家。捡得归还集体的,给予奖励;否那么,按照盗伐林木条款处分。
第五条:凡有修建房屋,需砍伐林木兴修者,必须经村委会批准前方能砍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者,按本章盗伐林木条款处理。
第六章维稳防控
第一条;凡成心毁坏、盗窃、偷摸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追究回原物外,处分200至500元。夜间出动偷摸者加倍处分。
第二条:圈好看好家畜是每个村民的职责。不准牛、羊、鸡等家畜毁坏糟蹋集体和个人的农作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50至100元。
第三条;但凡聚众闹事,煽动宗派纠纷,成心殴打别人,造成直接损伤的,除赔偿医疗费外,损失和损坏财物,除依法追究责任和照价赔偿外,并处分款500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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