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儿资助实施细则
彭州市军乐小学
学前教育“三儿”资助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学生资助工作规范》(试行)和彭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0年秋季资助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为了做好我校辖区内的普惠性(公益性)幼儿园的资助工作,特制定军乐小学学前教育“三儿”资助的实施细则。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但保云(校长)
副组长:张国富(资助分管行政)
成  员:刘才勇(资助工作人员)、王生科(学籍管理人员)、游小燕(财务负责人员)、王方林(蛋奶发放人员)、吴雪(中心幼儿园园长)、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办公室,由张国富负责资助日常工作,刘才勇负责资助资料的收集与上报,王生科负责受助学生学籍确认,游小燕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吴雪负责“三儿资助”幼儿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审核。
二、基本政策
(一)本细则适用于经彭州市教育局幼教科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益性)幼儿园,包括军乐中心幼儿园、军乐中心幼儿园银定分园、军乐金星幼儿园、军乐小天使幼儿园、军乐贝乐幼儿园。
(二)本细则对军乐以上5所幼儿园的在籍在园建档立卡、低保、孤儿、烈士及一级伤残军人子女、残疾、残疾人子女、其它困难儿童实施资助
(三)学前“三儿”资助具体受助幼儿目标数根据彭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目标数来确定,减免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四)对已经收取的本学期的保教费,由中心幼儿园在拨款通知到之日15个工作日内按资助标准打卡发放给受助幼儿或家长。
三、工作要求
(一)要把减免“三儿”保教费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园长负责制,根据我校制定的学前“三儿”资助具体实施细则和“三儿”资助困难认定和评审小组进行困难认定和评审,严格按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二)成立“三儿”资助班级、年级、校级资助工作困难认定、评审小组。班级困难认定和评审小组成员由家长代表、任课教师、班主任组成。任课教师1-3名,家长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由家委会民主推荐产生,评议对象不应作为困难认定和评审小组成员。年级困难认定和评审小组成员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园长)组成,任课教师1-3名。校级困难认定和评审小组成员由学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资助负责人、年级组长、分管行政、校长组成。
(三)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评审表、困难认定和评审、公示结果、明细表和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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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做好资助工作安排、政策宣传和具体实施工作,要将学前“三儿”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四、申请程序
(一)家长如实填写《成都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评审表》,注明“申请资助”,交班主任审核。
(二)班主任根据家长申请情况,通过家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在班级内公布申请学生名单。
(三)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年级和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评审小组签署意见,同时加盖学校公章,并上报彭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资金管理要求
切实加强“三儿”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三儿”资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彭州市军乐小学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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