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4.27
【字 号】粤教师函〔2015〕47号
【施行日期】2015.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5〕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培养机构: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粤教师函〔2014〕90号)、《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号)等文件,经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遴选出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2015年3月18日至3月26日,培养对象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v)进行了公示。经公示,现确定辛小勇等224人为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
  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及时通知培养对象,并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在培养对象培养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集中培训、研修等方面给予便利,为培养对象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科研平台和示范辐射平台,并在培养经费方面给予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培养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培养工程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优秀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形成尊师重教、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双一流名单2022初公示  希望培养对象珍惜机会,制订完善个人研修和成长计划,积极参加各培养机构组织的脱产集中培训、岗位行动研究、国内外学习交流、课题合作研究、示范带学、巡教支教等活动,自觉加强自身素质,努力成长为具有高尚师德、先进教育理念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国际视野和开拓能力,处于我省基础教育领军地位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名教师、名校长和教育家。
  各培养机构要高度重视“百千万人才工程”有关项目,合理统筹校内、校外两方面的资源,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按要求推进落实培养工作。要加强与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的联系,共同做好培养对象的管理,并在培养对象学术研究、专业发展、示范引领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指导。各培养机构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在教学内容、师资队伍、实践基地等方面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请各培养机构根据培养方案答辩评审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各子项目培养方案,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省教育厅拟于2015年7月举办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项目启动仪式,会议具体安排将另文通知。
 
附件: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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