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9.22
【字 号】吉人社函〔2021〕165号
【施行日期】2021.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双一流名单2022初公示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1〕16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按照职称工作部署,现将《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22日
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
措施(2.0版)》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十七项职称制度改革
  (一)深入推进各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各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点要以激发人才活力为目标,坚持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力破除“四唯”倾向,规范职称评审专业,修订完善我省各系列职称基本评价标准条件,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合理设定施行日期或过渡期。力争2021年9月底前完成国家已出台指导意见的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二)实现省内院校职称评聘结合全覆盖。在2020年之前放权的基础上,今年新授权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四平职业大学、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松原职业技术学院、白城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吉林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健康职业学
院、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长春市第二中等职业学校、长春市城建工程学校、吉林省医药中等职业学校等22家院校开展职称评聘结合工作;推进13所成人高校评聘结合改革进度,实现省内院校评聘结合全覆盖,进一步松绑职称评价体系,充分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实现高度的职称自主权。持续推进职称“评聘结合”试点改革高校中党务和思政人员“双线晋升”通道。省内评聘结合评委会要尽早开展评审工作,为评聘结合单位参评人员参加单位聘任提供依据。
  (三)巩固“双一流”“双特”评聘试点改革成果。持续加强向我省“双一流”“双特”二级学院或学科直接下放职称自主评聘权,支持二级学院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标准条件和自主决定评聘人员,赋予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有效巩固和拓展省内“双一流”和“双特”学院和学科建设。
  (四)探索技工院校职称评聘结合扩面改革。新增吉林省理工技师学院、吉林省城市技师学院、吉林省人力资源技师学院、吉林省中工技师学院、吉林省福祉技师学院、吉林职业技师学院、吉林省纺织工业技师学院、辽源技师学院8家技工院校施行职称评聘结合改革。
  (五)持续开展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职称评聘工作。启动开展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
师评聘工作,继续采取中、省、市、县分级直报的方式,在全省评定200名左右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同时,重点向乡镇及以下教师倾斜,对在教学一线连续工作满30年且现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单设推荐比例、单独推荐、单独评审、择优评定。对连续在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学一线工作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可直接评定高级教师职务,不占单位岗位核定职数,实行特设岗位聘任。对连续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满30年,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不满10年的教师,任一级教师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破格申报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受推荐指标数额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实行特设岗位聘任,通过比例不得超过60%。正常启动开展全省中小学一级和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中小学一级和高级职称申报实行职数加1法,是指各中小学校按照本学校相应级别空岗数40%(四舍五入)计算出的职数加1进行推荐;没有相应级别空岗的中小学校,结合每年底前退休人员数量,按照退2评1、退3以上评2的原则核定职数,也按照职数加1进行推荐。核定不出相应岗位职数的中小学校不进行推荐。
  (六)重点向卫生特殊行业和岗位倾斜。为推动我省公共卫生和中医药特产业发展,在职称评审中“单独分组、单设指标、单独评审”。持续落实《吉林省基层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细则(试行)》(吉政办发﹝2018﹞57号)精神,对县(市、区)及以下卫生医疗机构增设基层卫生评审系列,授权梅河、敦化、大安3个示范区组建基层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基层岗位设置实际,统筹把握好申报评审数量和质量,有效促进县域内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七)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改革范围。推进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吉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吉林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所、吉林省地质调查院等6家科研院所施行评聘结合职称制度改革。持续扩大行业协会职称评审范围,推动吉林省黄金协会和服装协会职称评审,新增吉林省中小企业协会和艺术设计协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在此改革基础上,将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改革单位扩大到20家。
  (八)全面下放人事代理、辅系列人员职称评审权。综合考量评聘结合和自主评审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实际,逐步统一单位评聘(审)标准,进一步向评聘结合(不含中小学系列)
和自主评审单位加大放权力度。将评聘结合和自主评审单位人事代理和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本单位,拉平主辅系列评审层级、拉平主辅系列通过率,实现各授权单位所有系列、所有等级、所有人员的评聘自主。
  (九)加大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放权力度。新增长光卫星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长春研究所4家民营企业施行职称自主评审。重点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大我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放权力度,向我省汽车和零部件、农产品和食品深加工、冰雪和避暑休闲生态旅游3个万亿级产业以及精细化工、医药健康、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服务业等7个千亿级产业相关民营企业倾斜,在省、市、县三级选定100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下放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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