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规定范本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规定范本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基本原则
为了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节: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机构,包括支付机构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定义
本规定所称第三方支付,是指除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之外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专门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
第二章:支付机构的设立和业务管理
第一节:准入条件
第一条支付机构应具备规模适中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其正常经营和支付风险的承担能力。
第二条支付机构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信息技术设备和系统,确保支付安全和用户信息保护。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支付业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第二节: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一条支付机构可以开展支付结算业务、代收代付业务、预付卡业务等。
第二条支付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开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并与存管银行签订协议。
第三节: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支付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并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二条支付机构应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向其提供相关文件和数据。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化解和用户权益保护。
第三章:用户权益保护
第一节:用户资金安全保障
第一条支付机构应当设立专用账户,将用户资金与自身资金分账管理,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第二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冻结或侵占用户资金,不得将用户资金用于自身经营、投资或其他用途。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建立用户资金风险隔离机制,确保用户资金与支付机构的财务状况相互
独立。
第二节:用户信息保护
第一条支付机构应当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二条支付机构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传播用户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给第三方。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建立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内部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和监督,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合法使用。
第四章:违规和处罚
第一节:违规行为
第一条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登记的。
第二条支付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备付金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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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支付机构违反用户资金安全保障规定,挪用、冻结或侵占用户资金。
第二节:处罚措施
第一条对于违规行为的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或吊销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第二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冻结支付机构账户、暂停支付业务等措施,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节:保密条款
支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支付业务和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第二节: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对于发现支付机构违规行为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三节:规定的解释权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适用于中国境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第四节:时间规定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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