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凯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造成病媒生物的密度超过国家和省、市规定标准案(杭西卫爱罚[2021]66号)
【主题分类】食品 药品 医疗
【发文案号】杭西卫爱罚[2021]66号
【处罚依据】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2004修正)16837937190200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2004修正)16837937270000
【处罚日期】2021.05.19
【处罚机关类型】卫生健康委员会/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西湖区
【处罚对象】甘凯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10:3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西卫爱罚[2021]66号 |
被处罚对象 | 甘凯 |
法定代表人 | |
处罚事由 | 甘凯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造成病媒生物的密度超过国家和省、市规定标准案 |
处罚结果 | 甘某2021年05月06日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致使蚊虫密度控制水平不符合国家标准。 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 第十九条 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决定作出 1、警告;2、3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9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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