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由来
信用卡于1915年起源于美国,最早发行信用卡的机构并不是银行,而是一些百货商店、饮食业、娱乐业和汽油公司。美国的一些商店、饮食店为招徕顾客,推销商品,扩大营业额,有选择地在一定范围内发给顾客一种类似金属徽章的信用筹码,后来演变成为用塑料制成的卡片,作为客户购货消费的凭证,开展了凭信用筹码在本商号或公司或汽油站购货的赊销服务业务,顾客可以在这些发行筹码的商店及其分号赊购商品,约期付款。这就是信用卡的雏形。
据说有一天,美国商人弗兰克-麦克纳马拉在纽约一家饭店招待客人用餐,就餐后发现他的钱包忘记带在身边,因而深感难堪,不得不打电话叫妻子带现金来饭店结账。于是麦克纳马拉产生了创建信用卡公司的想法。1950年春,麦克纳马拉与他的好友施奈德合作投资一万美元,在纽约创立了"大来俱乐部"(DinersClub),即大来信用卡公司的前身。大来俱乐部为会员们提供一种能够证明身份和支付能力的卡片,会员凭卡片可以记账消费。这种无须银行办理的信用卡的性质仍属于商业信用卡。
195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洲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首先发行了银行信用卡。1959年,美国的美洲银行在加利福尼亚州发行了美洲银行卡。此后,许多银行加入了发卡银行的行
列。到了六十年代,银行信用卡很快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并得到迅速发展,信用卡不仅在美国,而且在英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欧洲各国也盛行起来。从七十年代开始,香港、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发行信用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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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定义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信用卡的种类不断增多,概括起来,一般有广义信用卡和狭义信用卡之分。
从广义上说,凡是能够为持卡人提供信用证明、持卡人可凭卡购物、消费或享受特定服务的特制卡片均可称为信用卡。广义上的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准贷记卡、借记卡、储蓄卡、提款卡(ATM卡)、支票卡及赊帐卡等。
从狭义上说,国外的信用卡主要是指由银行或其它财务机构发行的贷记卡,即无需预先存款就可贷款消费的信用卡,是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国内的信用卡主要是指贷记卡即准贷记卡(先存款后消费,允许小额、善意透支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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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特点与作用
①信用卡是当今发展最快的一项金融业务之一,它是一种可在一定范围内替代传统现金流通的电子货币;
②信用卡同时具有支付和信贷两种功能。持卡人可用其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还可通过使用信用卡从发卡机构获得一定的贷款;
③信用卡是集金融业务与电脑技术于一体的高科技产物。
④信用卡能减少现金货币的使用;
⑤信用卡能提供结算服务,方便购物消费,增强安全感;
⑥信用卡能简化收款手续,节约社会劳动力;
⑦信用卡能促进商品销售,刺激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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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主要的关系人[1]
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四个关系人。
(1)发卡人。即是发行信用卡的银行或机构。
(2)持卡人。持有信用卡的客户。
(3)特约商户。也就是特约的单位,与发卡人(代办人)签订协议,受理持卡人使用特定的信用卡进行购物或支付费用的服务性质的单位。
(4)代办行。受发卡人的委托,负责某一地区内特约商户的结算工作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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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类型[1]
(一)按发卡机构不同,可分为银行卡和非银行卡
(1)银行卡。这是银行所发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的特约商户购物消费,也可以在发卡行所有的分支机构或设有自动柜员机的地方随时提取现金。
(2)非银行卡。这种卡又可以具体地分成零售信用卡和旅游娱乐卡。零售信用卡是商业机构所发行的信用卡,如百货公司、石油公司等,专用于在指定商店购物或在汽油站加油等,并定期结账。旅游娱乐卡是服务业发行的信用卡,如航空公司、旅游公司等,用于购票、用餐、住宿、娱乐等。
(二)按发卡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
(1)公司卡。公司卡的发行对象为各类工商企业、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国家党政机关、部队、团体等法人组织。
(2)个人卡。个人卡的发行对象则为城乡居民个人,包括工人、干部、教师、科技工作者、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成年的、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城乡居民。个人卡是以个人的名义申领并由其承担用卡的一切责任。
(三)根据持卡人的信誉、地位等资信情况的不同,可分为普通卡和金卡
(1)普通卡。普通卡是对经济实力和信誉、地位一般的持卡人发行的,对其各种要求并不高。
(2)金卡。金卡是一种缴纳高额会费、享受特别待遇的高级信用卡。发卡对象为信用度较高、偿还能力及信用较强或有一定社会地位者。金卡的授权限额起点较高,附加服务项目及范围也宽得多,因而对有关服务费用和担保金的要求也比较高。
(四)根据清偿方式的不同,信用卡可分为贷记卡和借记卡
(1)贷记卡。它是发卡银行提供银行信用,款时,先行透支使用,然后再还款或分期付款,国际上流通使用的大部分都是这类卡。也就是说允许持卡人在信用卡账户上无存其清偿的方式为“先消费,后存款”。目前国际上流通使用的大部分都是这类卡。
(2)借记卡。它是银行发行的一种先存款后消费的信用卡。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需要事先在发卡银行存有一定的款项以备用,持卡人在用卡时需以存款余额为依据,一般不允许透支。目前我国各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基本上属于借记卡,但是允许持卡人进行消费用途的善意、短期、小额的透支,根据不同的卡种,规定不同的限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同时支付利息。因此,实质上是具有一定透支功能的借记卡。
(五)根据信用卡流通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1)国际卡。国际卡是一种可以在发行国之外使用的信用卡,全球通用。五大集团(万事达卡组织、维萨国际组织、美国运通公司、JCB信用卡公司和大莱信用卡公司)分别发行的万事达卡(Master Card)、维萨卡(VISA Card)、运通卡(American Express Card)、JCB卡(JCB Card)和大莱卡(Diners Club Card)多数属于国际卡。
(2)地区卡。地区卡是一种只能在发行国国内或一定区域内使用的信用卡。我国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各类信用卡大多数属于地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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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业务程序[1]
(一)信用卡的申请与发放
一般说来,发卡银行对申请人的资信都要进行调查,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稳定的职业,有稳定的收入和住所。申请人在申请领卡时首先填写申请书,详细注明本人的姓名、地址、职
业、家庭、教育状况、经济收入,担保人姓名、住址、经济收入等。根据上述情况,发卡的银行决定是否发卡、发何种卡、有效期限及消费额度。申请人领卡时应该当着银行工作人员的面在信用卡背面预留签字,以便特约商户或代办行办理业务时核对。
(二工商银行信用卡还款时间)信用卡的授权
信用卡提供的服务范围广、服务时间长,持卡人可凭卡取现、消费、参加保险、咨询和邮购等。为了减少发卡行的风险,一般都确定一个限额。在和特约商户签约时,在限额以下的交易一般由代办行和特约商户直接办理,超限额的必须经过发卡行同意才可办理。发卡行对持卡人超限额交易的审批过程,就是授权。发卡行均设立授权中心,授权中心必须提供24小时服务。商户或代办行索要授权时,需要提供卡号、有效期、持卡人姓名、证件号码、交易类型及金额等。如发卡行同意交易,便告知授权密码。
(三)信用卡的代付
银行除了发行自己的信用卡外,还可以受其他国家银行的委托代理兑付信用卡。代理兑付都是根据协议办理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所述。
(1)代兑该行信用卡下的支款以及每项支款的最高限额。
(2)手续费费率1.5%~2%,也有按笔计算的。
(3)头寸补偿的办法。
(4)差错责任条款。代付行不负责鉴别真伪,但要核对注销名单,如果发生差错如付错金额、漏压印等,发卡行有协助查的义务。若造成损失,在规定的限额内可予以补偿。
(5)业务凭证和压印机等,由发卡行无偿提供。
(6)挂失。例如,持卡人存我国将信用卡丢失,提出挂失时,应立即通知发卡行,同时也应通知我国国内各分行和兑付点,以防冒领。
信用卡的代付要求银行在代兑时,首先要审查信用卡是否属于委托代办的性质及信用卡的有效期。然后填制取现单,此单是持卡人取款的收据,又是代付行向委托行结算代垫款项及手续费的凭证,类似于发票,在持卡人的签字与信用卡上的签字相符时,付给持卡人现金。最后向委托行收回代垫款及手续费。发卡行在我国的主要分行开立一个“信用卡备用账户”,代付行兑付后,不必发卡行授权可主动借记。
(四)信用卡的使用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可以选择支取现金,也可以选择用于购物。支取现金可以直接向银行支取或在自动柜员机上支取。持卡人到特约的商店购物时,须填写“签购单”一式四联,连同信用卡交特约商店,该店经办人员审核下列内容:
(1)信用卡卡号、姓名、性别;
(2)持卡人签字与签货单上签字及信用卡姓名是否相符;
(3)信用卡有效期;
(4)用款是否在最高限额内。
审核后,用压印机将信用卡凸印部分印压在签购单上。如有终端机还可将插入,即可在屏幕上看清有关内容。随即将所购商品、签购单的第一联和信用卡交持卡人。特约商店汇总当日(或一周)多笔签购单,做一笔总计单一式三联,将其中的第二联和每笔签购单的第二联作为留存,将多笔签购单第三、四联和总计单第一、三联送交当地代付行向其索
款。代付行将签购单第三联和总计单第一联作为本行留存并从发卡人在代付行开设的备用金账户取款,扣去约4%的回扣,将净款支付给特约商店。代付行再将多笔签购单第四联和总计单第三联寄给发卡人,发卡人按总计单金额汇款存入备用金账户,补足和保持备用金的余额,同时从持卡人账户支取保证金,归还发卡人垫款。如果保证金不够,发卡人可暂时透支借垫,并且及时通知持卡人迅速还款以补充保证金。
除了提取现金和购物外,持卡人还可凭信用卡到预约服务部门获取各种劳务,同时还可用信用卡办理邮购,参加储蓄、保险、咨询,代发工资,代扣水电、房租、电话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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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用卡市场的发展历程
信用卡进入中国基本上是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同时进行的,但其后信用卡在中国的发展就一 直落后于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从1995年到2000年五年的时间里,中国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市场开始产生,并步入市场的初步启动阶段。2000年中国加入WTO后,面对中国信用卡市场开放趋势的加速和外资金融机构的潜在竞争,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纷纷加大了在信用卡业务上的投入,中国信用卡市场开始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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