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积分换购活动方案
服装积分换购活动方案
【篇一:积分兑换活动方案7月 23日】
vip卡积分兑换活动
一、活动主题:礼兑真情,暖融心意
二、活动时间:2014年08月01日—2014年12月30日高级装扮兑换卷怎么用
三、活动目的:
1、答谢新老顾客;
2、提高产品销售业绩,增加销售额;
3、增加人气,打造口碑宣传
四、活动内容
在会馆现金消费任意系列产品,每消费1元即可获积分1分,累计足够的积分便可参加公司的积分兑换活动。
因卡项的特殊性,活动分为消费积分及消耗积分兑换两种不同形式,消费积分针对所有会馆项目,消耗积分只针对时尚卡及spa套餐会员;满足客人不同的消费需求,设置七级奖品兑换,各级别奖品设置1~2种。根据积分情况调整礼品内容。
消费积分礼品(待定):
1、500分可兑换 200元洗衣卡
2、1000分可兑换500元洗衣卡
3、2000分可对换价值1200元蚕丝棉被
4、3000分可兑换价值2500元mini
5、5000分可兑换价值3800元ipad
6、7000分可兑换价值5500元iphone6
7、10000分可兑换  价值10000元苹果笔记本
消耗积分礼品(待定):
1、50000—10000=
2、10001—20000=
3、20001—50000=
4、70001—100000=
五、活动实施细则:
截止时间:
? 消耗积分到12月31日为止,积分清零!
? 消费积分兑换时间为12月份,采用公开兑换礼品;可累计积分,最长累计时间为三年;
备注:需要提醒会员的是,消费积分兑换有限期只有三年,三年到期后将积分清零,重新累积您的积分。
六、活动流程:
1、积分兑换的礼品由大堂收银统一到财务申请领取;
2、会馆凭会员卡在前台处查询积分,工作人员操作管理系统查询卡内积分并对信息进行核实;
3、核对积分后,引导会员选择积分兑换额度及兑换礼品;
? 如:会员卡内积分达到5000分,可选择兑换200洗衣卡一份;
4、工作人员根据会员兑换奖品的分值对其卡内的积分进行相应扣减;
5、礼品发放并退还顾客会员卡;
6、工作人员做好情况登记,在登记表“经办人”栏签名;
7、每日需对礼品的兑换数量及情况进行统计及交班交接;
8、收银每日需对登记表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并签名。
七、活动注意事项:
1、此活动积分仅以vip卡内积分为准;
2、卡内剩余积分不可兑现,自动累积到下一轮兑换活动中;
3、客户应根据卡内积分进行相应兑换,不得赊欠积分,不得兑换超越本卡内分值的奖品。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普金天城会馆所有。
【篇二:积分制度及兑换方案】
会员章程
一、总则
1、 超市会员业务是以为顾客提供更加低廉的商品价格并提供更优惠的服务,充分体现超市关爱顾客的理念为目的;
2、 超市实行免费入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3、 会员会籍只属于会员本人,无权转让;
4、 会员享受权益优惠的同时需要遵守相应规则;
二、入会程序
1、 顾客正式提出申请成为会员;
2、 门店员工负责接洽、沟通、介绍;
3、 成为会员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4、 顾客接受本章程并详细填写《会员卡申请表》;
5、 经公司审核和查对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等信息无误后,发放会员卡,即可成为正式
会员;
三、会员可享受以下权益或优惠
1、 会员购物可享受会员折扣;
2、 会员购物可获得积分;
3、 会员可免费收阅由超市提供的健康生活宣传资料或特价产品资料;
4、 会员可通过超市网站了解产品信息或最新优惠活动;
5、 会员可免费或优惠参加由超市组织的丰富多彩的各项会员活动;
四、会员义务
1、 维护超市的信誉;
2、 接受并遵守会员章程,并按章程行使会员权利;
3、 应积极参加超市为保障会员权益而提供的会员服务,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4、 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电话、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超市;
5、 同意超市通过电话、信息、、邮寄资料等方式随时与您取得联系分享各种资讯;
6、 同意超市处于市场推广、研究调查及其他相关的数据分析目的,使用会员信息或其他交易资料;
五、积分管理
1、 每年度的积分于次年的3月31日清零;
2、 积分可以兑换商品和服务;
六、挂失及补卡
1、 如会员卡遗失或被盗,可持身份证到超市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原会员卡的积分及消费记录会转入新卡;
2、 会员卡消磁或损坏的,持卡和身份证到超市进行换卡,原会员卡的积分及消费记录会转入新卡;
七、退会及解除会籍
1、 会员退出会籍,需将您的会员卡和退会通知交给超市;
2、 超市如有发现会员损害超市利益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停止享受会员权利。会员应将会员卡送还超市或自行销毁。
超市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超市会员卡积分及积分兑换(换购)等活动,特制订以下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是指超市针对会员卡消费,依规则赋予持卡会员一定积分。该积分可用于兑换、换购商品或服务。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的积分无效
(一) 未按本规则获得的积分;
(二) 超出有效期积分;
第二章 积分获得
第四条 凡会员本人持有效会员卡在任意门店及网站购买商品,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积分累积计算。参与积分的顾客必须在结帐前向收款员出示积分卡,否则不予积
第五条 使用会员卡消费产生的积分会在消费日的次日生效;
第六条 参与积分的顾客进行退货时,必须持有退货商品的购物小票和积分卡进行退货商品的等值销分。
第七条 会员进行下列交易或服务不累计积分;
购典、缴纳电话费、购买电话卡、购买旅游票、领取代购礼品、订阅报纸等代办项目。单位购买的商品不计入积分。积分兑换的代金券不得重复积分。
第八条 超市有权将非真实交易进行的积分归于无效。
第九条 会员因参加超市营销活动获得的积分,其积分规则、使用范围以营销活动规定为准
第三章 积分兑换和有效期
第十条 会员本人必须持卡到超市方可使用积分,未持卡不得使用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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