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存货盘存的正确性,使盘存工作有意可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 任,以达到财产有效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    盘存范围
2.1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
2.2机修用备品备件及工具、工装
2.3其它消耗材料
2.4各种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
三、    盘存时间与方式
3.1每月定期盘存,每月最后一天(如果该日出现节假或双休日原则上 提前不滞后)由生产部
安排、财务人员监盘分别对生产车间及物资仓库的各 种存货以及物资实施实地、逐一盘存。
3.2由财务部对各单位的盘点采用抽盘方式进行监盘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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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财务部在月终对各盘存单位的各类物资库房进行随机抽查盘存;
3.2.2财务部可以在月中对各物资库房进行随机盘存,加强财务监督力 度,保证各库房的帐实相符。
3.3.1各生产车间盘点由车间负责,财务部、生产部及有关人员参加, 进行实地盘存。
3.3.2主要辅助材料盘点由物资部门负责,财务部监盘,根据有关计量 器具的记录进行盘存。
四、    分工及职责
4.1总负责盘人:生产负责人担任,负责车间、仓库盘点工作,督导盘点 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4.2总监盘人:由财务部负责人担任,负责监盘工作,督导盘点工作的 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4.3监盘人:财务人员
4.4盘点人:由具体盘存部门安排,负责实施盘存工作
4.5抽盘人:由盘存人员负责对有疑问的物资进行随机抽盘。
五、    盘点前准备事项
5.1生产部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盘存,并提前 2天书面通知财务部门做好 盘存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安排监盘。
5.2盘存用盘点用具由相关盘点部门准备,盘存表式样由财务提供
5.3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设置标示牌;各盘存部门 应提前计划安排合理限额领料,及时入库,减少在制品盘存工作量,便于盘 存。
5.4各部门相关的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并结账。如因特 殊情况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 单、退料单),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二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 数后,一联财务部门自存,一联送物资供应部门。
5.5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标示。
六、    盘存事项:停产盘存并由各实物责任主体形成盘存表
6.1盘存停广前,首先由生广部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的 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议。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 理盘点工作。
6.2盘点期间全面停产,停止收、发料。
6.3大修、维保时盘点,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
6.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具,避免主观的测试方式。每项存货 数量应于确定后,盘点方可继续进行,盘点后不得更改。
6.5盘点存货时,盘点人应依据实际盘点数,详细登记“盘存原始记录
单”,并经核对无误后,在该表上签名确认。然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 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须重新盘点。盘点完毕,    “盘存
原始记录单”,第一联交监盘人员带走,以便审核盘存表,第二联车间留存,
以便编制“盘存表”。第三联现场留存。
最终由实物负责部门编制当期盘存表,经财务审核、实物负责人签字后 分别报送财务部和总经理
七、注意事项
7.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对于本身工作职责及相应准备事项必须
深入了解。
7.2所有盘点财务部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材料 的进出及移动。
7.3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活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须经财务 批准此方式)为据,不得以猜想数量为据。
八、责任处理
存货管理人员、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者,应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报总经 理处理。
8.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变换或化公为私等舞弊行为者。
8.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批准而擅自转移、借出或损坏不报者。
8.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盘亏者
十、本规定从发放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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