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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关于确定马尾等10个县(市、区)为“福建省智慧旅游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旅游局
【公布日期】2014.07.24
【字 号】闽旅办[2014]189号
【施行日期】2014.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景区管理
正文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确定马尾等10个县(市、区)为“福建省智慧旅游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闽旅办〔2014〕189号)
相关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2014年是“智慧旅游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精神,积极引导和推动全省智慧旅游发展,在自愿申报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和遴选,确定马尾等10个县(市、区)为福建省智慧旅游试点县(市、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马尾区、海沧区、漳浦县、东山县、南靖县、德化县、泰宁县、将乐县、永定县、连城县为福建省智慧旅游试点县(市、区)。
  二、福建旅游区请相关设区市旅游局加大对辖区试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思路、细化方案、明确重点,有效推进智慧旅游工作,并将试点县(市、区)建设情况每半年报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三、各试点县(市、区)要从推动当地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战略高度,将智慧旅游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支持,整合各方资源、组建专门机构、完善配套服务,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智慧旅游建设,建立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探
索科学有效的发展模式。各试点县(市、区)要不断优化智慧旅游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及时报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
  邮箱:************
  专此通知。
福建省旅游局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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