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的...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2.05
【字 号】闽委发[2001]1号
【施行日期】2001.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旅游区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的若干意见
 (闽委发〔2001〕1号)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的《实施意见》,实现全省跨世纪发展目标,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作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是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的战略抉择。全面实施我省加快山区发展、山海协作战略,既是贯彻中央决策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我省实施“十五”计划,实现新一轮创业目标的必然选择。
  面对我国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家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客观上要求我省必须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实现山海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我省经济整体竞争力。
  我省到2010年,基本建成海峡西岸繁荣带,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部分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省跨世纪发展目标。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要求沿海地区加快发展,而且迫切要求山区加快发展步伐。近年来的实施加快山区发展、山海协作的措施有力的推动了山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但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目前山区与沿海经济发展仍存在较大差距。进一步推进山海协作,加快山区发展步伐,缩小山海发展差距,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小康建设水平,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
  我省沿海和山区在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开放程度、市场开拓等方面存在许多互补性。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有利于沿海和内地山区按照生产力合理布局的要求,从各自的地理区位、资源优势、交通条件及经济发展的现实基础出发,确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形成各具特的区域经济分工协作格局,也有利于冲破旧体制的束缚,克服条块分割、地区封锁的弊端,发展大生产、促进大流通,使山区和沿海各种生产要素顺畅流动,不断调整优化山海经济结构,拓展山海经济发展空间。
  当前,我省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不仅具有很好的基础,而且也面临着很好的时机。改革开放20年来,我省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有能
力加大对山区的扶持力度;省委六届九次全会作出加快山区发展战略决策后,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发动,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措施,深入开展挂钩帮扶和经贸协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创造了很好的环境,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党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我省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提供了新的机遇,省委琅岐会议也对加快山区发展、山海协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各部门都要坚持讲政治讲大局,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抓住当前加快山区发展、山海协作的有利时机,增强历史责任感,把加快山区发展、山海协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和具体计划,切实抓出成效。
  二、积极调整、优化山区经济结构
  加快山区结构调整步伐,努力改造传统产业,继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着力培育、扶持、壮大优势产业,提高山区企业的竞争能力。省级经济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投向适当倾斜扶持山区项目,在核销呆坏帐准备金政策上按财政部规定办理,适当向山区倾斜,帮助山区落后企业尽快退出市场。
  加强基础产业开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山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保
护与合理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鼓励外商、民营等多种所有制主体以多种形式在山区投资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并按规定给予减免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制定促进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出让和转让的政策办法,培育矿业权市场。“十五”期间,省里每年继续安排山区矿产资源勘查资金,专项用于山区矿产资源勘查。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省级各项涉农资金要重点扶持农业结构调整并向山区倾斜。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安排省财政贴息资金,用于扶持山区农业产业化建设。中央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山区倾斜,支持山区发展有区域优势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效益好、有地方特的名牌农产品、绿食品等主导产品。
  加快山区工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加大工业结构调整的力度。采取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出售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搞好山区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山区有资源优势和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出口创汇产品的各类企业,对发展前景好的山区农、林副产品加工企业和乡镇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安排专项技改资金支持山区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的改造,促进山区优势产业的发展。加快山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山区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山区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投资建设各具特的商品市场。认真制定5个省级边界经济贸易开发试验区的方案,统筹使用原定300万元的边贸市场贷款贴息资金,支持试验区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山区旅游业,对山区旅游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形成一些特线路和名牌旅游产品。优先上报国家申请安排国债资金,支持山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将山区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区外道路建设,列入省交通发展计划。省财政安排的山区重点旅游项目贷款贴息增加到500万元。鼓励沿海地区多种经济成份、多种形式在国家政策允许下,参与山区旅游业开发。鼓励中外合资开发山区的旅游资源。
  三、切实加快山区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安排山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高山区基础设施项目在全省项目规划中的比重。加大对山区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投资力度。省级前期工作经费优先对符合条件的山区基础设施项目予以支持。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山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全省大中型建设项目计划,优先申请中央补助及安排地方财政预算内资金,优先推荐使用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策优惠贷款及国内政策性信贷资金。省统筹的各类专项资金如客货运附加费、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基金等重点支持山区高速公路和水利建设。
  公路建设要以高速公路、省级干线公路网和国防入闽通道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山区交通运输能力。对于连接山区与沿海和周边地区的通道以及列入省级公路网规划的公路建设优先支持,对于跨地区的重要经济交通干线,要在全省规划中统筹考虑。对山区的铁路、高速公路和交通战备公路建设,按权限减免耕地占用税,其他税费也按权限给予适当减免。实施公路收费经营权有偿转让,积极争取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筹集山区公路建设资金。加强山区农村公路网建设,做好农村路网规划,依据规划,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等级,省级在安排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逐步解决山区行政村通公路问题,省里每公里补助2.5万元,以省交通厅为主解决。
  加强山区电信建设。加大未通电话乡村电信投入,力争3年内实现全部行政村通电话。每新开通一个行政村电话,按架设光缆的给予30万元、其它方式给予10万元的补贴,由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计委、信息产业厅及各通信运营公司等部门,具体研究资金筹措办法,统筹安排解决。加快山区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尽快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努力扩大广播电视覆盖面,在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基础上,着重解决一批人口集中的自然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
  加快山区城镇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领导,统筹协调,以区域中心城市、县级小城市、大城关、中心镇的集聚发展为重点,实行点轴发展的城镇化模式。积极争取条件较好的山区中心镇列入国家计委实施的示范试点项目。“十五”期间,山区四市各分两批,每批各筛选一个重点中心镇作为省级小城镇建设试点,由各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用于规划编制及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山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山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省水利设施补助资金予以倾斜。加大对山区的扶贫力度,中央各类扶贫资金和省各类扶贫资金当年投入山区的比例不低于80%。
  四、改善山区生态环境
  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力度,实施生物多样性工程、江河流域生态林工程。采取“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措施,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退耕还林,所需种苗费用由各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大力扶持改善生态环境的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省里安排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山区自然保护区(小区、点)、森林公园、生态性国有林场和江河流域生态林的保护和建设;增加安排竹业开发资金,加强沿江沿
溪竹业防护林建设。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对山区经济带动作用大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工程、林业工业工程、竹业和名特优经济林工程以及森林旅游和花卉工程等四大工程。加快荒山荒坡治理,按照谁种树、谁管理、谁受益原则,实行责权利挂钩,鼓励农民多植树,扩大植被面积。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森林管护事业费,严格林地征占用管理,实施林地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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