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监察厅 湖南省电力公司 文件
湘环发[2012]19号
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经(工)信委、监察局、电业局: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饮用水安全、人民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根据国家九部委联合组织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对应取缔、关闭、停产、限产的环境违法企业,供电部门应依法落实断电、停电和限电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强制执行断电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将已作出取缔、关闭、停产、限产等行政决定的相关材料函告同级经(工)信部门,由经(工)信部门通知供电单位对下述六种情形及时依法实施断电措施,对取缔、关闭的企业拆除相关供电设施。
(一)被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或非法生产线;
(二)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企业、落后生产线、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置;
(三)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
(四)屡查屡超、污染严重,特别是涉重金属、化工等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
(五)无环评审批手续、非法试生产、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企业;
(六)对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限产的企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产数量,重新核定企业的生产用电指标,限制企业的用电量。为什么限电限产
二、严格履职,强化问责
(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
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并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引发体性事件、发生污染事故的地区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严厉措施。经(工)信部门要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依法行使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电力部门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二)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环保部门不及时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经(工)信部门不履行电力行政监管职责,供电单位不及时采取停电、断电措施或对已取缔关闭、停产治理企业私自供电,造成企业继续违法生产,给环境造成损害的失职、渎职行为,监察机关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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