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国家标准《寒潮等级》在冬季预报业务中的应用
气象国家标准《寒潮等级》在冬季预报业务中的应用
作者:吴冠楠 张爱玲 臧海光
来源:《科技风》2017年第24
        摘要:本文简要总结了《寒潮等级》(GB/T 219872008)标准在实际业务运行中的应用现状,具体分析了标准的应用情况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寒潮等级;标准应用
        1 概况
        200811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寒潮等级》,统一和规范了我国单站、区域及全国的寒潮强度等级标准,使寒潮的监测、预报、预警、评估、研究及防范工作更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改变了过去南北方采用的寒潮标准不统一的现状,对冬季预报业务的规范化开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2 《寒潮等级》的主要内容
        《寒潮等级》规定了我国单站、区域及全国寒强度等级,并将单站寒潮强度分为寒潮、强寒潮、特强寒潮三个等级,对气温的变化要求标准见表1。《寒潮等级》解决了过去预报员在判断寒潮强度、对外服务寒潮过程时的主观不确定性,使得预报业务有据可循,有规可依。特别是在对广大众服务的时候,对于寒潮的等级划分有了详细可靠的依据,提升了气象业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标准应用过程与效益
        2、表32016123日~24日、1212日~15日的两次寒潮天气过程,分别按照《寒潮等级》中的日界标准(14时为日界)和《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中的日界标准(20时为日界)进行计算。不难看出,(1123日~24日的寒潮天气过程,按照《寒潮等级》标准计算,以21日为起始日期计算,22日,也就是本次过程的24小时,降温幅度超过10度,且日最低气温低于8℃,达到强寒潮程度;而按照《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标准计算,虽一样达到强寒潮标准,但达到标准的日期则推迟到了23日(48小时)。(21212日~15日的寒潮天气,以12日为起始日期计算,按照《寒潮等级》标准计算,72小时降温幅度超过12度,达到寒潮程度;而按照《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标准计算,48小时降温幅度超过12度,达到强寒潮程度,两种标准得出的寒潮强度等级不一致。
        4 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寒潮等级》(GB/T 204842006)规定的日最低气温是以1414时为界限界定日最低气温值,降温幅度也是以某日14时后24h48h三级寒潮预警是第几级72h的日最低气温与某日日最低气温之差。按照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规定,除日照以地方平均太阳时24时为界以外,其余观测项目均以北京时20时为日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规定了寒潮预警信号的发布,也未提及预报发布依据的温度标准,预报员应用过程中一般依据2020时的日界来判断温度的下降幅度是否达到发布标准。2020时的最低气温和降温幅度以及1414时的最低气温和降温幅度是完全不同的数据,不同的数据必然造成发布标准的混乱。业务部门规章制度多,前后不统一或不明确、相互不统一或者矛盾的现状容易给预报发布工作带来混淆和困扰。
        目前预报业务中广泛使用的2020时的实况是与预报考核相一致的,数据提取方便,程序设计完善,建议寒潮等级中规定的日最低气温与降温幅度与现行预报规章制度相统一,避免人为增加的工作量,提高预报工作效率,以更好地实现预报准确率的稳步提升。
        5 进一步推广应用标准的建议
        一是目前气象部门应用的标准,主要指预报业务中使用的标准,存在标准与业务脱节或与其他业务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导致实际业务中真正按照标准执行的少之又少,除《降水量等级》、《风力等级》、《雾的预报等级》、《热带气旋等级》、《冷空气等级》等标准在业务当中应用外,其余很多标准仅停留在文件层面,无法真正在业务当中执行应用。建议进一步加强清理、规范。
        二是除了要对标准化进行修订、改进,使其更加有利于气象服务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气象标准化宣传推广的问题。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平台,多层次、多方式、多渠道开展气象标准学习、宣传活动;特别是深入到学校、深入到农村、深入到基层,让气象标准化宣传推广工作从娃娃、从农民抓起;要面向不同体开展不同方式、不同类型的科学知识普及,要形成丰富的气象标准化宣传作品;要积极推广标准化理念、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气象标准,使气象行业及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支持和参与气象标准化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重点,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有针对性的标准培训,夯实气象标准广泛应用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冬冬,王军民,王海龙.浅谈气象观测标准在基层台站的应用情况.自然科学文摘版,201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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