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确保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恶劣天气事件:
1. 暴雨、洪水、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2. 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
3. 雪灾、寒潮、冰冻等极端天气;
4. 雾霾、沙尘暴等大气污染事件;
5. 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恶劣天气。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恶劣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和指挥恶劣天气应对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恶劣天气应对工作。
(2)应急响应组:负责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各部门开展应急响应。
(3)应急处置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协调救援力量,确保受灾众生命财产安全。
(4)信息宣传组:负责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引导舆论,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设备、人员等。
四、预警与响应
1. 预警: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启动本预案。
2. 响应:
(1)Ⅰ级响应:针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恶劣天气,启动Ⅰ级响应。
(2)Ⅱ级响应:针对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恶劣天气,启动Ⅱ级响应。
三级寒潮预警是第几级(3)Ⅲ级响应:针对可能造成一定后果的恶劣天气,启动Ⅲ级响应。
五、应急处置
1. 现场处置:应急处置组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2. 救援力量:根据现场情况,调集公安、消防、医疗等救援力量,全力开展救援工作。
3. 受灾众安置:对受灾众进行安置,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4. 环境保护: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防止环境污染。
六、恢复重建
1. 灾后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2. 恢复重建:根据灾后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加快推进重建工作。
3. 总结经验:对此次恶劣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七、附则
1.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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