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项目融资模式创新与选择
国际⼯程项⽬融资模式创新与选择国土面积排名
⽬前,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政府项⽬(主权担保)⽇益减少,私⼈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已逐渐成为我国承包⼯程企业开发的重点。但由于相当⼀部分私⼈投资者的实⼒有限,⼜缺少投资⼤型基础设施项⽬的经验和业绩,同时受到项⽬所在国家投资环境(融资条件)、国别风险等因素的影响,致使项⽬很难实现融资关闭。由此可见,承包商做出⼝买⽅信贷项⽬(EPC+F)越来越困难了。
新的资⾦融通趋势,要求承包企业转型升级,通过下⼤⼒⽓培育并形成投、融、建、营⼀体化的核⼼能⼒,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建设期承包商融资项⽬(EPC+F)
私⼈投资基础设施项⽬的业主从规避建设期风险的⾓度考虑,或者由于投资⼈实⼒不够,建设期⽆法为融资提供⾜额反担保,那么“预付款+信⽤证/完⼯⽀付保函”模式,或者叫“建设期延付+再融资”模式被⼴泛采⽤。
⼀、贸易⽀付⽅式被应⽤到⼯程项⽬上
通常外贸出⼝项⽬的⽀付⽅式是:预付款+信⽤证(即期信⽤证、远期信⽤证),或者全额信⽤证。
出⼝企业取得进⼝商开具的银⾏信⽤证后,安排投保中国信保的出⼝信⽤保险(短期出⼝信⽤保险、特定合同保险),这样可以在国内商业银⾏获得流动资⾦贷款。货物出⼚并发运以后,出⼝企业凭提单、发票、出⼚合格证、商检证明等通过银⾏做信⽤证议付,收取合同款。
近两年,上述贸易合同的⽀付⽅式(预付款+信⽤证/完⼯⽀付保函),在私⼈投资的⼯程项⽬上被⼴泛采⽤;此种⽀付⽅式适合投保中国信保的短期出⼝信⽤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信⽤期在两年以内)。
⼆、 EPC+F 模式的发展及应⽤分析
人力资源六大模块是什么EPC合同采⽤“预付款+信⽤证”⽀付⽅式,对于承包商来讲是在建设期为业主提供融资,属于EPC+F项⽬,但融资性质是卖⽅信贷。如何应对这⼀市场变化,需要冷静分析、区别对待。具体分析如下。
对于正常的出⼝卖⽅信贷项⽬,承包商的融资覆盖整个建设期和还贷期,通常贷款期限10年左右,需要投保中国信保
的“中长期保险”。⽽“预付款+信⽤证”⽀付⽅式,要求承包商在建设期⾃⾏解决流动资⾦贷款,项⽬建成并通过验收后,业主⽀付全款;准确地讲,承包商为项⽬业主提供了“建设期卖⽅信贷”。
综上所述,建设期承包商融资项⽬的交易模式为:预付款+ 信⽤证(远期信⽤证,备⽤信⽤证)+出⼝信⽤保险(短险、特险)+流动资⾦贷款+福费廷(Forfaiting)+ 再融资合同⽣效。
建设期承包商融资项⽬,适合于信⽤期在两年以内、出⼝设备和材料占⽐⾼(发运即可确⽴债权)的⼯程项⽬,如光伏发电、风⼒发电、垃圾发电、污⽔处理、供⽔、⽣物质发电、燃⽓电站和燃油电站等。
鉴于“短险”和“特险”是由中国信保⾃主审批,在项⽬⽂件齐备的情况下,审批时间通常会在两个⽉以内,这样对于采
⽤“预付款+信⽤证”⽀付⽅式的⼯程项⽬,就有机会做到当年开发、当年签约、当年⽣效。
三、建设期承包商融资项⽬前期⼯作要点
在国际市场开发过程中,如遇到“预付款+信⽤证”⽀付⽅式的项⽬,在前期⼯作中需要关注以下⼏个问题。
1.项⽬公司股东结构、控股股东的实⼒(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同类项⽬业绩、案例等。
2.项⽬所在国家或控股股东国家的经济规模、资信评级;当地银⾏的资产规模、全球排名、资信评级等,是否可以⽀撑本项⽬的融资需求(出具还款担保、落实项⽬再融资)。僧穿彩衣
3.开具信⽤证/完⼯⽀付保函的⾦融机构,应得到中国信保和国内贷款银⾏的认可,具备投保“短险”或“特险”,以及做应收账款买断(福费廷)的可⾏性。
4.贸易项⽬产品单⼀,出⼝商对技术、质量、⼯期容易控制,所以合同价格中往往包括了流动资⾦贷款的财务费⽤。⽽对于⼯程项⽬,建议承包商就确⽴债权、进度款结算、建设期融资条件等,与业主形成⼀个专门⽂件,并作为EPC合同的附件。
5.⼯程项⽬与⼀般贸易相⽐要复杂得多,建议通过谈判,尽可能采⽤远期信⽤证⽀付;且信⽤证格式作为EPC合同附件。远期信⽤证与备⽤信⽤证的主要区别是:
(1)远期信⽤证按跟单信⽤证条款开具,承包商通过银⾏交单议付,没有不符点以后即可做福费廷,可以做到⽆追索或有限追索。
(2)备⽤信⽤证属于还款担保,在承包商按合同完成全部⼯作并取得相关⽂件后,如果业主不⽀付合同款,则承包商可以在备⽤信⽤证项下要求银⾏付款,此时开证银⾏要代业主向承包商付款。
(3)由于承包商没有按合同完成全部⼯作,或者没有取得合同约定的验收⽂件的话,承包商⽆法在备⽤信⽤证项下索取⼯程款。
取⼯程款。
(4)鉴于(3)的情况,在备⽤信⽤证项下做福费廷,国内银⾏往往要求承包商提供完⼯担保,或者签署完⼯保证协议;这样的应收账款买断就是有追索的,或者有条件追索。
四、经典案例
针对建设期承包商融资类的项⽬,笔者通过公共渠道查阅了⼤量资料,选出⼀个很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即采⽤“预付款+远期信⽤证”付款⽅式的项⽬,与读者分享。
1.项⽬前期开发
某⼤型国有企业“A公司”,在2018年3⽉获得了亚洲某国光伏发电项⽬的信息,随即开展前期跟踪开发⼯作;5⽉份,A 公司与项⽬公司的控股股东签署了谅解备忘录(MOU);8⽉份,A公司与光伏发电站的项⽬公司签署了EPC总承包合同。
该光伏发电⼯程的装机规模超过200MW(包括配套升压站等);⼯程设计要求采⽤ACI(美标)和IEC(国际电⼯)标准;业主⼯程师是⼀家国际著名的咨询公司。
EPC总承包合同的⽀付⽅式为“预付款+远期信⽤证”,即需要承包商在建设期提供融资⽀持(建设期延付)。合同签订以后,A公司积极与中国信保和有关银⾏取得联系,筹划落实融资的实施⽅案。
光伏电站项⽬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家⼤型企业集团,其电⼒板块拥有已运⾏电⼚的总装机规模接近3000MW;该投资⼈委托的开证⾏全球排名在1000位以内、资产规模600亿美元左右、资信评级为BBB。这为A公司做建设期融资奠定了良好基础。
2. 合同实施及建设期融资
A公司作为⼀家电⼒⼯程建设的专业公司,在整个⼯程建设期很好地履⾏了EPC合同对技术、⼯期、质量的要求,获得了项⽬业主、电⼒公司和所在国政府的好评。
该项⽬在2018年11⽉中旬开⼯建设;2019年5⽉下旬⾸次并⽹成功;6⽉上旬实现电站全容量并⽹;6⽉中旬,取得项⽬所在国电⼒公司签发的商业运⾏证书(COD),项⽬正式进⼊商业运⾏。
⾄此,EPC合同规定的⼯作“⾥程碑”全部完成;A公司在每个“⾥程碑”确认债权后,都在接证银⾏办理了信⽤证交单议付⼿续,并在中国信保“特险”⽀持下完成了福费廷交易。
光伏发电站投⼊商业运⾏并提交最终的议付⽂件后,开证银⾏会依据信⽤证规定的时间全额⽀付⼯程款。如果发⽣风险,融资银⾏和承包商可在中国信保承保的“特险”项下办理索赔。
3.案例亮点
该案例最⼤的亮点是采⽤了远期信⽤证,即通过业主的过程验收并取得确认⽂件后,A公司在远期信⽤证项下通过银⾏交单议付,银⾏确认没有不符点以后,A公司在“特险”⽀持下做应收账款卖断(规范的福费廷),总承包商责任释放。
A公司作为⼯程总承包商,通过协调利⽤合同预付款、投保特险、做福费廷、分包合同进度款延付等⼯作资源,成功做到了在“建设期延付”期间内,减少企业负债率、优化财务报表。
承包商⼩额投资参股项⽬(EPC+F+I)
近些年,在私⼈投资的基础设施项⽬中,会遇到要求承包商⼩额参股项⽬公司,以此作为获取EPC合同的先决条件。对于此类要求,承包商应对项⽬业主的商业⽬的有⼀个清晰的判断,以便有效管控风险。
⼀、帮助业主解决项⽬公司资本⾦
业主要求承包商帮助解决资本⾦的情况往往发⽣在中⼩⼯程项⽬上,即业主⽅已完成项⽬审批、拥有项⽬⼟地、与当地银⾏落实了融资(还款担保或贷款),但由于项⽬公司的资本⾦出资达不到融资银⾏的要求,致使项⽬迟迟不能启动。
银⾏落实了融资(还款担保或贷款),但由于项⽬公司的资本⾦出资达不到融资银⾏的要求,致使项
⽬迟迟不能启动。
上述问题是由于项⽬公司股东实⼒不够造成的,此时业主会要求承包商参股项⽬公司,即由承包商出资解决全部资本⾦,或者⼤部分资本⾦,同时仅能持有项⽬公司49%以下的股权。
此种情况的操作模式为:建设期,中⽅投资⼈给外⽅股东提供股东借款;进⼊运营期后,外⽅股东⽤股权项下的收益归还股东借款;在还清中⽅投资⼈垫付的资本⾦本息后,外⽅股东才能获取项⽬公司股权项下的收益(分红)。
综上所述,通过帮助业主解决项⽬公司资本⾦⽽获得EPC合同的操作,是承包商出⼤资⾦拿⼩额股权,不是我们倡导的以⼩额投资参股项⽬公司,带动EPC总承包。
建议承包商谨慎投⼊此类项⽬。由于外⽅实⼒不够,即使承包商同意并完成了相关审批⼿续,也可能因为项⽬公司或控股股东⽆法按国内外⾦融机构要求提交全部⽂件(如经专业机构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影响项⽬的融资关闭,使EPC合同难以⽣效。
⼆、为融资需求调整项⽬公司股东结构
此类情况通常发⽣在⼤中型基础设施项⽬上,即项⽬投资⼈实⼒雄厚,但对所投资的项⽬及所处⾏业领域,业主缺乏相关业绩和案例,此时⾦融机构往往要求项⽬公司引⼊有实⼒、有专业团队、有业绩
的股东加⼊。
为此,项⽬公司从调整股东结构,有利于融资的⾓度出发,要求EPC总承包商⼩额参股,按股权⽐例出资,通常情况是持有项⽬公司10%-20%的股权。承包商则通过⼩额参股项⽬公司,获得EPC总承包合同;正常情况可以做到⼯程承包利润覆盖资本⾦出资。
上述操作才是我们承包商普遍接受的模式,即通过⼩额投资、项⽬融资、拉动EPC及EPC+F+I模式。
建议承包商积极跟踪开发此类项⽬。因为此类项⽬外⽅股东的资信情况良好,只要承包商对项⽬尽职调查的结论是正⾯的,就可以启动⼩额投资参股的评审和审批⼯作。承包商成为项⽬公司的股东后,会促进项⽬的融资关闭,加快EPC合同⽣效。
三、风险管控要点
1.帮助解决项⽬公司资本⾦
对于第⼀种情况,承包商在谈判项⽬公司的投资合同及EPC总承包合同时,应把握以下⼏个要点:
(1)对项⽬和项⽬公司做必要的尽职调查;
生活需要阳光(2)在股东借款期间,项⽬公司的股权、资产、收益等做必要的抵押担保⼿续;
(3)对股东借款期间项⽬公司的股权、投票权、收益权等要分别作出约定,并形成法律⽂件;
鲜花保鲜的方法>驭怎么读(4)中⽅投资⼈要把握住做真正的项⽬融资,绝不可以再为项⽬公司的建设贷款提供额外担保;
(5)重视项⽬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岗位的分配,⼯程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等⼯作应争取以中⽅为主。
2.调整项⽬公司股东结构
对于第⼆类情况,考虑到项⽬的投资规模很⼤,承包商在实施⼩额投资参股的前期⼯作中应关注以下⼏点:
(1)对项⽬和项⽬公司做必要的尽职调查;
(2)明确⼩额参股的出资⽅式,以及真正持有项⽬公司的股权⽐例;
(3)关注承包商投资是按项⽬公司的资本⾦⽐例出资,还是按项⽬总投资的⽐例出资;
(4)要努⼒做到项⽬公司控股股东/⼤股东负责解决融资,⼩股东仅承担资本⾦项下的责任和风险;
(5)⼀定要把握住:如果是股东按在项⽬公司的持股⽐例做资本⾦出资并负责解决同⽐例融资的话,
建议放弃。(作者:中国出⼝信⽤保险公司张君涛、⾼雷丽;北京中佳汇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沈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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