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老街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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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每当我感到疼痛就想让你抱紧我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老街商店,经营场所***************。
经营者:***,*,**********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以下简称******)与被告***老街商店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于**********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老街商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老街商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判令***老街商店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共计25000元。事实和理由:************是“****”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是************的全资子公司,是“****”商标的被许可人,可以独立主张所有商标权利。“****”商标获第二届“中国商标金奖”。“****”牙膏在全国范围内享有盛誉。***老街商店是面积约为150平方米的超市,其店铺内出售的“****”牌牙膏是假冒“****”商标权的产品,侵犯了******的商标权益,损害了******商誉,给******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老街商店答辩称:一、***老街商店从未销售过案涉产品的假货。******提交的通过公证购买案涉产品的公证书不具有合法性,不能**案涉产品就是***老街商店销售,无法排除调包的可能性。1.案涉公证书的申请人*********不是案涉公证事项的当事人,依法无权申请公
证。公证书因违反公证法有关强制性规定,不具有合法性;2.案涉公证书承办公证员**没有亲自外出办理案涉保全**公证,其违反公证法出具公证书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3.案涉公证书系公证处超越执业区域违法出具,违反公证法有关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止和责令改正。二、******不能**送检的样品为***老街商店销售的产品,也不能**该样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合格,且******并非法定有资质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其出具的案涉产品质量鉴定报告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老街商店销售侵权产品。综上所述,******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为**其诉讼主张,向**提举如下**:
**1,商标档案、**2,授权书,拟共同********是第3635192号“****”商标的被许可人,有权以其名义主张上述商标权;
老师的眼睛**3,***********公证书及封存物品、**4,鉴定报告,拟共同*****老街商店销售的“****”牙膏不是******生产的,是侵犯******商标权的产品;
**5,公证费发票。拟********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每个案件的公证费都是1000元,律师费支出请法院酌情认定;
**6,驰名商标认定通知、**7,“中国商标金奖”报道,拟共同**涉案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
***老街商店对******所举**质证意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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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对**目的有异议。该**显示************为“****”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应为本案**原告,而******作为原告诉讼主体不**;骆驼祥子思维导图
高等数学公式对**2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目的均有异议。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商标许可应当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报经商标局备案并公告,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仅凭该授权委托书不能********所称的其为“****”商标的被许可人,有权主张商标权的**目的,其仅能作为注册权利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对**3,公证书及其封存物品均不***,违反公证**和公证法律规定;
对**4,鉴定报告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不能**被鉴定的产品是***老街商店销售的产品;
对**5公证费发票真实性无异议,但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应由***老街商店承担;
对**6、7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老街商店为**其抗辩主张,向**提举如下**:
**1,投诉材料补充通知书,拟*****老街商店就案涉公证书出具的公证机构违法公证行为向主管部门投诉;
**2,***一份,拟**案涉产品是从***处进货;
******对***老街商店所举**质证意见为:对**1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对关联性和**目的均不予认可。对**2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目的均不予认可。
**审查认为,******所举**均能够**案涉产品是否侵权相关事宜,**依法予以采信。***老街商店所举**1,只能**该店铺向行政部门投诉,并无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采信;**2系单方手写,并无店铺**也无加盖印章,无法核实真实性,不予采信。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审查确认的**,**查明本案事实如下:
************系第3635192号“****YUNNANBAIYAO”商标的注册人,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为第3类包含牙膏,有效期自*********************,续展注册有效期至**********止。*********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通知,认定“****”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著名商标”。*********,************出具授权书,授权******为“****”商标(第3635192号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可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对中国领域内发生的侵犯商标权益的行为,向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行政机关或刑事侦查机关提出民事诉讼或行政投诉或刑事报案等法律行为,并在诉讼过程中或其他法律行动过程中享有当事人的全部实体权利和**权利。
**********,应*********申请,********公证员**与该处工作人员**及*********代理人**前往************中心卫生院旁侧的标牌显示为“老街商店”店铺内(店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显示“***老街商店”字样),**在该店铺使用支付宝购买了****牙膏两只(对店铺的外观进行了拍照,并对支付宝付款信息页面进行了截图),购买过程由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监督。购买完成后,公证处工作人员**对现场购买取得的产品进行了拍照,并将其中一件所购产品进行了封存,其他产品由申请人的代理人**带回留存。公证书********对上述**保全行为均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并确认附于公证书后的打印件系对上述购买店铺的外观、地址、店铺内现状、现场购买取得的产品拍摄所得照片以及付款截
图进行打印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为案涉公证向********缴费1000元。*********,************作出《鉴定报告》,认定案涉产品为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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