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辞职后老师信息管理系统在职老师辞职的
程序
在职老师辞职该通过哪些程序?
1、老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老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分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任处理;老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分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任处理。作自动离任处理的老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
3、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教师辞职书
5、辞职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辞职老师的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6、辞职老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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