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解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困局的研究
作者:张颖 孔维强
来源:《教育与职业(下)》2015年第01期
作者:张颖 孔维强
来源:《教育与职业(下)》2015年第01期
[摘要]我国普通高等教育逐步由精英化向大众化教育模式转变,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大量的信息表明,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更难。然而在现阶段,法学专业的人才并未真正达到饱和状态。文章经过分析,力图探求出化解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困局。
[关键词]扩招 法学专业 就业难 化解困局
[作者简介]张颖(1978- ),女,甘肃兰州人,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经济法学;孔维强(1978- ),男,河北献县人,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河北 石家庄 050000)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03-0121-02
随着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教育模式的过渡,高校逐年扩招。至2013年,应届毕业生人数已达699万,就业压力明显增大。2013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通知指出:“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任务更加繁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部也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与此同时,我们也关注到在众多专业中,法学专业的就业率连年走低。在2009年至2013年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始终在末端徘徊。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不利消息,如“教育部连续三年对法学专业亮红牌法学 就业”“法学专业就业难薪资低”,这些报道引发了人们的思考,法学专业究竟怎么了?法学专业毕业生是否已经供过于求?到底该如何破解这个困局?
一、高职高专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我国目前正处于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推进时期,需要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而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又是大量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困局。一对看似矛盾的话题下,包含着现实存在的种种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没有就业市场呢?笔者认为有以下五个原因:
1.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型的必然。1999年我国实施了高校扩招政策,当年普通高校的招生增幅较1998年增长42%。其后,高校继续加快扩招的脚步,高考录取率逐年上升。据相关数据统计,2013年高考平均录取率已达到75%,海南省已达到93.6%。
通过对1998年以来我国普通专科法学专业学生数进行分析(如右表所示)可以看出:1999年各高校开始扩大招生规模,至2000年呈井喷式的上涨趋势。2005年招生数和在校生数达到峰值后,逐步回落。自1998年至2002年,我国已经累计培养普通高等专科法学专业毕业生889704人,占所有专科毕业生人数的3.4%。如果再连同这些年来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1338701人全部计算起来,则有220多万法学专业毕业生涌入就业市场。
2.政策方面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修订后,只有具备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能够参加司法考试。这样,除少数符合放宽条件的毕业生外,绝大多数法学专科毕业生都不具备报考司法考试的资格,这成为法律专科学生进入司法系统工作的一大阻碍。
3.部分企业功利性太强,只用人不愿培养人。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使法制观念日渐深入人心,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交往增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多。然而部分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认为法律对“外”不对“内”,建立企业时缺乏法律设计,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经常存在违法情节等现象。而中小型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不愿培养自己的法务人员,它们更愿意选择在出现法律纠纷时,从市场上临时聘请相关法务人员,这也成为法律专业学生就业岗位减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4.招生规模盲目扩张的结果。近些年,随着教育行政部门的放权,学校可以自由选择开设的专业或学科。这样做有积极的一面,即可以促使学校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地调整专业设置;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有些学校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管自身办学和师资条件是否满足
需求,盲目开设法学专业。有的学校甚至只具备一两名专职教师,其余教师全部外聘,既无法保证教学质量,也无法对学生的学习进行全过程的设计和监督。这样粗制滥造生产出的“产品”,自然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5.高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指出,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然而实际情况是,许多高职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糊,简单沿用普通本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在课程设置上只是进行了本科学段内容的简单压缩,教学方法上仍然重理论轻实践。培养出的毕业生体现不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这也成为高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
二、法学专业毕业生是否已经达到饱和状态
法学专业毕业生毕业后,可以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其他职业,我们先从这几个职位来进行分析。
从最高法院网站上公布的图表(如图所示)中我们可以看出:从2006~2010年我国年
审执结案件数量增幅较大,而几年来法官人数却始终维持在19万人左右。要保持较高的结案率,避免超期审判,就会使法官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这样,不仅不利于法官队伍的稳定,而且也容易导致审判质量的下降。检察官队伍同样如此,也存在着案子多人少,人员压力大的现象。《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2013年)》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律师(不含港澳台地区)数量为232384名,每1万人口平均拥有1.6名律师,而与之相对的是西方中等发达国家则为每万人拥有10名律师。根据智联招聘网2013年9月的统计数字,近三个月来,全国招聘需求增长最快的岗位中,律师、律师助理排名居前,比前期增加2.1%。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我国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会日益增长。此时一味强调我国法律专业人才饱和,导致毕业生就业难之说是片面的、不准确的。
三、如何破解高职高专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困局
要想破解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困局,关键就在于对用人市场进行分析,准高职院校
人才培养的定位。法律归根结底是一门应用的学问,因此,法学教育需要大批培养的并非研究型人才。具体到高职高专这个层次的培养目标上,主要还是需要培养适合从事辅助工作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因此我们可以尝试从以下途径入手,破解困局:
1.为中小企业输送复合型法务人员。建立企业自身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是企业规避自身法律风险的必然出路。企业的法务人员不同于企业聘请的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律顾问。法务人员主要是从事法务相关材料的归档、管理,负责日常合同的登记、审核,起草相关法律文件等辅助性工作。在有必要的时候,协助律师开展相关工作。从工作性质上可以看出,选聘的法务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但又不需要具备较高资质。
从中小企业的视角来看,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公司内部员工与公司单纯外聘的法务人员相比,无疑具有更强的责任心和对企业的认同感。而基于中小企业不愿在公司法务部门投入过多资源的现象,高职院校法学专业可以开设相关课程,将毕业生培养成法学与人力资源或者经营管理等专业的复合型人才。这样,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高职高专法学专业毕业生能够很好地满足其岗位需求。而对高职法学专业毕业生而言,这无疑帮助他们叩开了迈进广阔职场的一扇大门。
2.培养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法官助理是指在法官的指导下完成庭前准备工作;打印、校对、送达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其他辅助性工作。检察官助理则是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完成侦查讯问笔录、调查取证笔录、文书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同时完成检察工作相关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目前我国正在着力打造职业化的法官、检察官助理队伍,已提出在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与辅助人员配额可以达到1︰1或者1︰2,逐步实现法官、检察官的精英化,将法官、检察官从日常琐碎的案头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处理案件的审理、侦查等工作。按照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基层法官、检察官队伍更是出现严重断层,为基层法官、检察官配备适合的辅助人员,能够缓解人员短缺的现象。培养一大批具备法学知识、留得住、用得好的高职高专法学毕业生充当法官、检察官助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突破口。
3.培养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区上服刑的人员。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八)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推行,社区矫正人员呈现快速增长势头。2012年至今,全国每月达到近万人的净增长。而与之对应的却是社区矫正人员队伍建设明显滞后,矫正工作者严重不足。现有的矫正工作队伍普遍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欠缺基本的刑事执法经验。在目前的情况下,应当长期谋划,建立一支稳定的专职队伍。高职高专的法学毕业生具备相关的法学知识,学校的正规教育使他们具备较高素质,经过岗前培训,便可担任此项工作,可以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输送大批的合格人才。
4.培养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我国确立了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制度,从制度设计上看,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可以直接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具备不可替代的作用。部分地区选配人员时,只是考虑选择在当地有威望、年长的众,却忽略了对这些人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的考察。因此,当他们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纠纷问题时,就显示出能力方面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果。最近一段时期,出台文件,要求各级法院实施“倍增计划”,确立2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力争将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左右。这也为高职高专法学毕业生就业打开了又一扇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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