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高校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现状及完善对策——以安徽建筑大学为分析...
建筑类高校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现状及完善对策
——以安徽建筑大学为分析样本
袁家德
( 安徽建筑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 )
【摘 要】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连年报警垫底,建筑等专业性高校的法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更为严峻。全面分析建筑类高校法学专业的就业现状并从多角度探究就业困境成因实为必要。破解建筑类高校法学专业就业困境应采取系统性解决方案,从精准定位、差异化培养、树立科学就业观、充分发挥就业指导机构效能等多路径出发,切实提升建筑类高校法学专业就业质量。
【关键词】建筑类高校;就业;建筑实践;对策
一、法学毕业生就业状况检视——以安徽建筑大学2017届、2018届为分析样本
安徽建筑大学系一所以土建类为特的地方性高校。2004年开设法学本科专业,已有十余届毕业生。现就2017届与2018届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进行客观梳理、实证考查,以便对建筑类高校法学毕业生的就业情形作出类型化总结。
(一)整体就业率较高,但短期内二次就业现象普遍
安徽建筑大学2017届法学毕业生总人数为70人,离校前签订了就业协议共计64人[1],就业率达91.43%。2018届法学毕业生总人数为88人,离校前签订了就业协议共计81人,就业率达92.04%。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安徽建筑大学法学专业2017届和2018届毕业生的整体就业率较高,每届未就业率不足10%。但通过跟踪调查发现,在毕业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法学专业的两届毕业生分别有将近50%毕业生选择辞职并进行二次就业。
(二)毕业去向多为民营企业,建筑行业集中度不高
2017届64名法学毕业生中去向为机关单位有6人,占9.38%;教育科研卫生行业去向为零;去向为国有企业有3人,占4.69%;去向为民营企业的达50人,占78.13%。2018届81名法学毕业生中去向为机关单位有4人,占4.94%;教育科研卫生行业去向为零;去向为国有企业有4人,占4.94%;去向为民营企业的达65人,占80.25%。从上述两届毕业生去向行业分布可以看出,每届毕业生中有85%以上的去向为民营企业,且去建筑房地产类企业的集中度不高,2017届仅有4人,2018届有29人,但呈现递增趋势。
(三)考研录取率较低,且读研学校中著名法学类高校较少
2017届64名就业毕业生中考研被录取的有5人,占法学专业总就业毕业生7.81%,该5人读研的学校主要为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等本地普通高校。2018届81名就业毕业生中考研被录取的有8人,占法学专业总就业毕业生9.88%,该8人读研的学校主要为西南政法大学、安徽大学、南京大学、湖南大学等高校。可以看出,整体上,最近两年法学毕业生考研录取率不高,且读研学校多为地方普通高校,著名法学类院校偏少。
二、建筑类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困境的成因探析
(一)法学专业宏观就业形势连年严峻,供需矛盾突出
首先,近年来开设法学专业高校越来越多,法学毕业生的供给侧总量相比而言客观上呈现出放大状态。而每年法学就业岗位并未随着法学毕业生人数增加同比例增加,因此,法学毕业生与法学就业岗位之间的供需矛盾日渐突显。其次,很久以来,国内关于法学专业培养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认识误区,不少人觉得法学专业自身专业槽不深,专业替代性大,这样不仅直接增加了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压力,而且间接削弱了法学的专业性和独特性。再次,法院、检察院等真正政法类单位在招聘法学毕业生时多数又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二)培养方案中建筑类特不明显,差异化培养未能真正实现建筑类高校重点学科一般在建筑工程领域,并非法学,其开设法学专业的办学基础、教学资源、师资人员等各个方面均无法与史较久的政法类高校相提并论。因此,建筑类高校开设法学专业的初始定位应是区别于传统政法类高校,其办学基本定位应是培养建筑领域内专业性、交叉性的应用性法律人才。“我国各种类型的高校法学专业自身特并不明显,法学专业毕业生具有广泛的同质性”[2],未能真正做到与普通政法类高校进行差异化培养。最终结果便是法学专业特不明显,与普通政法类高校相比,并无任何优势。
(三)实训实践类课程薄弱,毕业生动手能力弱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学科,仅学习法学理论知识不足以应对法律职业工作需要。而建筑领域具有技术性、应用性强的基本属性,因此,建筑类高校法学作为特类专业,其实践性则更加凸显。然而,较多建筑类高校在法学专业课程规划上则轻视了实训实践类课程的开设。“部分学校在对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培养上往往采用单一的、枯燥的书本式培养模式,所开设的课程理论课偏多,实践课较少。”[3]具体表现如下:其一,在法学本科四年学习中,实训实践类课程所占比例很少;其二,在为数较少的实训实践类课程中,仍然主要是传统法学实训实践课,未能以建筑类法律纠纷设置课程内容。上述课程设置方式导致毕业生实际工作能力欠缺,用人单位满意度较低,又同时反过来负面影响后面毕业生的就业。
(四)毕业生就业观念陈旧,就业单位选择上存在一定误区
部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观念比较陈旧,在就业单位的选择上,往往存在一定误区,导致就业质量的下降,具体表现如下:首先,在就业区位上,部分毕业生优选北、上、广等特大城市或者其他一二线城市,中西部等偏远地区或三四线城市较少考虑。其次,在就业单位性质上,部分法学毕业生优选法院、检察院等,主动选择企业或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较少。
(五)学校就业指导体系未能有效设立并运转法学 就业
为提高就业质量,当今高校基本都设立了类似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等机构。就业指导机构客观上发挥了收集就业信息、组织各种招聘会等作用,对提升就业质量功不可没。但是,仍然存在就业指导机构不健全且未能充分有效发挥功能的现象。
三、建筑类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困境的破解对策
根据建筑类高校法学专业就业现状及其可能成因,从凸显建筑法专业特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角度,尝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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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安徽省教育厅教学研究重点项目“法学本科专业特培育与毕业生就业问题研究”(2018jyxm1257)及安徽省教育厅省级质量工程“证据法学智慧课堂”课程建设项目(2017zhkt157)
的阶段性成果。
在这方面,有必要调整产业机构,促进产业转型。政府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利用产业转型带动劳动力市场发展,彻底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
(二)国家、政府增加就业岗位
大学生就业困难的问题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并且将长期影响社会的许多方面。因此,必须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这就要求国家和政府站在整体上,鼓励大学生就业。把这个问题视为战略问题。国家在大力发展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要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规模的新兴产业。要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为当代大学生向基层甚至农村和中小企业的转移创造条件;国家应当制定有关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为大学生创造就业机会。
(三)高校改革完善专业设置,加强就业指导
首先,高校应以市场为导向,有效引导市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
高校专业结构调整,改变以往强调理论,实践,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模式,建立具有专业特的课程实用性使学生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同时,重视复合型人才的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可以使高校更好地履行社会服务职能。二是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部门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并在大学生的整个学习生活中,而不是仅对即将毕业的学生进行就业指导。第三,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的就业指导队伍。高校就业指导小组的整体素质在促进大学生就业中起着关键作用。这就需要对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同时,积极招募具有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和信息学专业知识的教师,以丰富就业指导团队。第四,以就业为导向,加快高等学校教学改革。
(四)转变就业观念,强化自身素质
毕业生的内部因素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条件。因此,大学生可以主动提高自己的素质,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将个人理想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将求职与职业结合起来,迈出迈向社会的第一步。
大学毕业生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在大学生的职业选择过程中,最有可能聘请素质高,能力强的大学生。大学生应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并满足雇主和社会日益提高的要求。
必须加强对大学毕业生的职业选择教育,使他们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生活观,对就业前景有正确的判断,并为自己定位。
在一定条件下,大学生可以到准确的商机,发挥自己的技能,走自谋职业和创业之路。他们在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的同时,还为社会提供了新的就业渠道,减轻了就业压力。总的来说,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是国家的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学生、大学、政府和整个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并做出积极反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将逐步解决“就业难”问题,继续普及更高水平、高速发展的高等教育,为国家提供高素质人才,让大学毕业生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骨干力量。
参考文献:
[1]陈钧.大数据时代条件下大学生就业促进论析[J].继续教育研究,2017(05).
[2]教育部.2006年第16次发布会:介绍2004年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文字实录)[EB].http//v/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 moe_2259/200408/2589.html.
[3]杨金阳,周应恒,严斌剑.劳动力市场分割、保留工资与“知识失业”[J].人口学刊,2014(5):25-36.
[4]何发胜.经济新常态下大学生就业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研究[J].理论前沿,2017(22).
[5]任鹤飞,王育飞.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需转换思想观念[J].人民论坛,2015(23): 162-164.
[6]喻名峰,陈成文,李恒全.回顾与前瞻: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十年(2001-2011)[J].高等教育研究,2012(2):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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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扣特培养目标,科学制定培养方案
虽然法学毕业生就业存在普遍性困难,但建筑类高校法学专业如果紧扣特专业培养目标,进行差异化培养,错位就业,将会切实提高就业质量。首先,在课程设置上切实做到法学类课程与建筑工程类课程的交叉结合。就建筑工程类课程的具体开设而言,开课程要涵盖建筑工程领域内的基本知识、基本规范,从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到建筑工程的基本施工技术均应有所涉及,而不是简单的工程概论课的堆砌。其次,从传授理论知识为主转变为培养学生实践技能为主,加大法学类相关实训实践课程的开设。在编排实训实践类课程内容时,突出以建筑法律纠纷为主。
(二)结合建筑法特,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
思想观念决定行为。为更好地破解建筑类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质量,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首先,从新生入学之初就开始对学生进行建筑法特专业的思想教育,让学生更早正视所学专业并培养学生对建筑法特专业认同感,“实现就业指导与服务‘全过程’和‘全覆盖’”[4]。其次,营造学生就业危机感,“此项工作应从二、三年级学生就开始逐步展开,以增强学生的危机感和紧迫感”[5]法学专业属于文科,所学课程不需要复杂的实验与计算,法学学生在读期间的学习压力、考试压力均显著低于理工科学生。最后,引导毕业生摒弃陈旧就业观念。在就业区域方面,引导毕业生将学生户籍所在地、大学所在地、意
向生活地等因素结合起来,不要过于执着于一二线大城市。
(三)建立健全各级就业指导机构,全方位做好就业指导工作首先,在现有校级就业指导机构业已建立的基础上,法学专业开办院系设置专门的院系级就业指导机构并配备专门就业导师。校级就业指导机构面向全校所有专业,难以对法学专业进行针对性指导,设立院系级就业指导机构并配备专门就业导师实有必要。其次,发挥专业课教师优势,加强就业导师与专业课教师之间信息互动。无论是法学专业课教师还是建筑工程类专业课教师,都有较大比例教师在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在校外所接触的职业圈子与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关联度较高。再次,校级、院系级就业指导机构应当主动走出去,加强与建筑工程类单位联系,广泛宣传建筑法专业特,发挥好优质校友资源优势。建筑类高校的建筑工程类专业史较久,校友资源丰富,就业指导机构可深入建筑单位,进行广泛宣传。
参考文献:
[1]根据教育部关于就业率统计的相关规定,当年考研被录取的毕业生视为已就业.
[2]徐芝兰,高毅.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供给侧改革[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17(6).
[3]张艳娣.分析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及对策[J].智库时代,2018(8).
[4]贾新岚.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分析——以2017届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毕业生为例[J].武汉冶金管理
干部学院学报,2019(3).
[5]周郴保,李红梅,杨航征.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及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8).
作者简介:袁家德(1977—),男,安徽六安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建筑大学建筑房地产法律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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