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式有哪些
在⾃⼰⾃⼰不⾜的时候,⼤家都会想要办理⼀些⼩型的贷款,这样的话⼤家也就可以维持⽣产⼀段时间。可是借款⼀半都是需要使⽤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式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就给⼤家详细介绍下。
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式有哪些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财产保全的申请⼈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当事⼈(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效后能得到顺利执⾏。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应对保全错误负赔偿责任。所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般会要求申请⼈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的⽬的是为了防⽌恶意诉讼,在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情况下,赔偿因此⽽造成的被申请⼈损失,是取得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所以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条件是:
1、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
2、被申请⼈已经履⾏义务;
3、在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间内不起诉。⼈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内,申
请⼈应当尽快起诉。15⽇届满,申请⼈没有起诉的;
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和第⼀百零⼀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司法实践中,在北京市各个法院,⽆论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法官都会让当事⼈提供相应担保。
《北京市⾼级⼈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问题的规定》(试⾏)第四条规定:“申请⼈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式提供担保:
(⼀)申请⼈提供物的担保或现⾦担保;
(⼆)第三⼈提供信⽤担保、物的担保或现⾦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担保。
具体采取哪种⽅式作为担保,⽬前北京市各个法院并⽆统⼀的做法,有的法院只需提供与申请保全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作为担保即可,即物的担保;有的法院除了提供房屋,还要求提供⼀定⽐例的担保⾦;也有些法院只要求提供担保⾦,不需要提供担保房屋。
笔者在这⾥重点要谈的是关于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担保,这种担保⽅式是最近⼏年新出现的⼀种担保⽅式。现实中,并不是所有想对房屋申请保全的当事⼈,都能到⼀座价值相当的房屋或者与房屋价值相当的⾦钱来作为担保,可是如果⽆法提供担保,法院⼀般都会拒绝其保全申请。这时,专业担保公司的信⽤担保就为当事⼈提供了另⼀条途径。
1、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担保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先,当事⼈需要寻⼀个有实⼒、并有信⽤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之后,担保公司会让当事⼈提供案件相关材料,作出风险评估;如果担保公司认为可以为当事⼈作信⽤担保,当事⼈需与担保公司签订合同,交纳相关费⽤;最后,担保公司向法院提供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能证明担保资质的⽂件、曾经作过的信⽤担保的清单等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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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担保为那些⽆法提供房屋或者巨额担保⾦的⼈提供了很⼤便利,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需要说明的是,⽬前北京市并⾮所有法院都接受信⽤担保,具体是否接受,需要律师与法官做充分的沟通来确定。笔者代理的案件中,有⼏例都是成功采取了专业担保公司信⽤担保的。
以上就是⼩编给⼤家介绍的⼀些关于财产保全的⼀些介绍的了。申请⼈需要有解除的意思,还需要有⼀些措施来进⾏财产保全的解除的法定形式了。⼤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店铺进⾏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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