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件:文件是被命名的一组相关信息的集合。
2. 文件名:文件名一般由文件名和扩展名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由一个句点隔开。
3. 文件或文件夹的命名规则:
(1) 文件名和文件夹名不能超过255个字符(一个汉字相当于两个字符),最好不要使用很长的文件名。
(2) 文件名或文件夹名不能使用以下字符:斜线( /)、反斜线(\)、竖线(|)、冒号(:)、问号(?)、双引号(“”)、星号(*)、小于号(<)、大于号(>)。
(3) 文件名和文件夹名不区分大小写的英文字母。
(4) 文件夹通常没有扩展名。
(5) 在同一文件夹中不能有同名的文件或者文件夹,在不同文件夹中,文件名或文件夹名可以相同。
(6) 可以使用多分隔符的文件名。
(7) 查和显示文件名时可以使用通配符“*”和“?”。前者代表所有字符,后者代表一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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