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图中应表达的内容及表达规范,利于提高产品图的质量,使之更好地指导生产。
2 产品图总体制图统一规范要求
2.1 图纸文件名编制规则:
2.1.1 有物料代号的文件名编制规则:
* 物料代号命名
SR ×××
顺序号 (第二部分)
物料代号 (第一部分)
物料代号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物料代号由能代表物料特征的两位或三位汉语拼音字母组成,如:涂锡铜壳:XTK。
第二部分: 顺序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000~999。
以下为规定的物料代号命名,见下表
散热器 | 铜壳 | 涂锡铜壳 | 塑料壳 | 塑料盖 | 铝壳 | 铝盖 | 塑料袋 |
SR | TK | XTK | SK | SG | LK | LG | SD |
出针 | 衬垫 | 绝缘导热垫片 | 印制板 | 底盖板 | 拼版图 | 纸箱 | 隔板垫板 |
CZ | CD | JR | YB | DG | 文件名的命名规则PB | ZX | GD |
连接线 | 铝基板成形 | ||||||
LX | LC | ||||||
* 物料代号在设计文件中表示方法
a 图纸名称栏:填写物料名称和物料代号,如: 散热器 SR001 ; 铜壳 TK001 。
b 电子档文件名用物料代号后加后缀,如:SR001.DWG。
2.1.2 没有物料代号的电子档文件名命名规则:文件名代号后加所用软件扩展名,如: 910002DL V1.0 .DOC。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名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名 |
1 | 装配图 | 910002ZP V1.0 | 2 | 调测说明 | 910002S V1.0 |
3 | 外形图 | 910002WX V1.0 | 4 | 设计材料汇总表 | 910002SCB V1.0 |
5 | 电路图 | 910002DL V1.0 | 6 | 变压器 | 520001BY V1.0 |
7 | 技术说明 | 910002JS V1.0 | 8 | 电感 | 520001DGQ V1.0 |
9 | 装联印制板 | 908005ZY V1.0 | 10 | 贴装印制板 | 908006TY V1.0 |
11 | 装配印制板 | 908007PY V1.0 | 12 | 铆装铝基板 | 909313ML |
13 | 成形铝基板 | 828129CL | 14 | 装配铝基板 | 909318ZL V1.0 |
15 | 贴装铝基板 | 909318TL V1.0 | 16 | ||
2.2 二维图纸应符合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统一用第一视角投影
2.3 图纸各线条应统一,
可见轮廓线及过渡线、棱线用粗实线表示,
外观位置,限高线(假想轮廓线)用双点划线表示,
不可见轮廓线和棱线(虚线)。
轴线和对称中心线(中心线)。
尺寸界线和分界线(细实线)。
粗实线线条宽为0.5mm;细实线、波浪线、虚线、细点划线、双点划线、中心线线宽为粗实线的1/3。
尺寸标注字体高2.5 mm。一般视图中最好不要用虚线表示结构,用剖面图表示所需的结构。
相交线 点画线、虚线、间隔画线、中心线等基本线型应恰当的相交于画线处,见图1~图3;
图1 中心线 图2 虚线 图3 虚线与中心线相交
尺寸线的箭头以及其它符号的引线箭头形式统一采用封闭填充型实心箭头,长度为2mm。
当采用实心箭头位置不够时,允许采用圆点代替箭头,圆点直径为0.5 mm。此规定用于A4,其余各规格
按照图纸是A4纸张的大小缩放比例。
2.4各图层应统一
AutoCAD在屏幕上显示图线时,应按表1中规定的颜,并且相同种类的图线应采用同样的颜。
表1 AutoCAD图层的控制
图层名称 | 颜 | 线宽(mm) | 一般应用 |
轮廓线 | white(白) | 默认 | 可见轮廓线及过渡线、棱线 |
细线 | 绿 | 默认 | 波浪线、弯折线、牙底线、齿根线、双折线、标题栏符合GB10609.1要求、图框中的相应的细线、标注、技术要求及其它文字说明、尺寸及形位公差的标注、表面粗糙度符号。 |
剖面线 | 黄、青等彩 | 默认 | 剖面线(零部件图), |
装配图,PCB限布图 各个零部件/元器件的限高的剖面线用不同的图层和不同的颜和不同的剖面符号标识,线性都为细实线 | |||
中心线 | 红 | 默认 | 轴线、对称中心线、齿轮节线 |
虚线 | 蓝 | 默认 | 不可见轮廓线、不可见过渡线 |
双点划线 | 洋红 | 默认 | 外观位置、限高线、假想线等 |
2.5字体
产品图样使用的字体应符合GB/T 14691的规定,要求字体端正、笔划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
汉字、数字和字母在输出时,应统一采用宋体,汉字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和推行的简化字。
小数点输出时,应占一个字位,并位于中间靠下处。
标点符号应按其含义正确使用,除省略号和破折号为两个字位外,其余均为一个字位。
2.6 图纸比例按国家标准,
常用的有:1:1、1:1.5、1:2、1:2.5、1:3、2:1、2.5:1、4:1等,且打印出的图纸实际比例应与标题栏中所注
比例一致,不允许缩放。应根据产品结构大小,复杂程度,合理选定制图比例,不允许视图过小,结构表
达不清。不允许尺寸线分布过密,难以识别。
2.7 图纸尺寸标注:
2.7.1. 产品尺寸的标注应尽可能统一基准。
2.7.2. 图纸应尺寸齐全,正确、清晰,尺寸线分布合理。尺寸的标注应利于产品机加工。
2.7.3. 重要装配尺寸及重要外观、定位尺寸应标注公差为必检尺寸,公差应采用上下等偏差的形式,不允许只
有上偏差或只有下偏差。其它尺寸标注未注公差等级。
2.7.4. 引线标注字体一致,引线用细实线表示,与尺寸线一致;序号应按顺序排列,由左至右,由上至下,
便于查阅。
2.7.5. 不易标注的曲面(如电子元器件类)标出最大外形尺寸。
2.8 图面表达清晰明朗,去除不必要的圆弧相切线。
2.9 制品表面及外观要求:
2.9.1 在明细栏中的镀涂栏应注明制品表面的处理要求。若有不同的外观处理工艺要求,在图中用双点划线注
出要求,在技术要求内用文字说明。
2.9.2 若制品为背胶件,在图中用双点划线注出背胶面,在需背胶位置用剖面线填充,并在技术要求中用文
字说明。
2.9.3 外观需做贴标识、条码处用虚线标出面积或范围。并在技术要求中注明。
2.10 技术要求的内容应包括:未注圆角、未注尺寸公差、制品外观加工要求,符合安规要求如盐雾、ROHS,防
火等级等,每台用量。技术要求字体为宋体,“技术要求”四字高3.5mm,其余字体高2.5mm。此规定用于
A4,其余各规格按照图纸是A4纸张的大小缩放比例。
2.11 应标明图纸的状态,替换图纸版本。
2.12 二维图应与三维图保持一致。二维图更改,三维图应同步更新。
2.13 为了便于识图,在二维图纸适当位置增加三维轴侧图。
2.14 标题栏采用统一标准格式,除签名处可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名称一栏应填写完整。
2.15 产品上需塑出文字的,应在二维图中注明文字的位置、字体大小、类型、深度等。
2.16 专用号等标记
2.16.1产品图中应根据客户的要求标出“*****”标记、专用号、材料、生产日期等的位置、字体大小。
3零件图
3.1每个零件一般应绘制单独的零件图样。
3.2两个或两个以上结构、尺寸都很简单的零件组成一个总成,如果在总成图中,可以清楚表达零件及总成的结
构、轮廓、尺寸及相互配合关系,允许只绘制一张总成图样,不再绘制单独的零件图。此种情况即为“总成
图代零件图”,此时图样的名称及编号按总成编制,
图纸中必须有零部件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图号 | 规格 | 数量 | 备注(部件的表面处理、建议厂商等) |
图纸中技术要求内需有部件的配合加工要求。
3.3左右、前后、上下对称的零件,应只绘制左、前、上三视图,不再单独绘制右、后、下视图。若非对称部件,需应有个各个投影视图,表明其各个面的结构。部件内部结构必须有剖面图。视图的布局必须按照国标要求布局。
3.4零件图应根据装配时所需要的形状、尺寸和表面粗糙度等要求绘制。需在装配过程中加工的零件尺寸,应标注在装配图上,如必须在零件图上标注时,应在有关尺寸近旁或技术要求中说明。
3.5必须整体加工、成对或成组使用、形状相同且尺寸相等的分切零件,允许视为一个零件绘制在一张图样上,标注一个图样代号,视图上分切处的连线,用细实线连接。
3.6单个使用而采取整体加工比较合理的零件,在视图中一般可用双点画线表示零件以外的整体部分,入零件加
工工艺边。
3.7零件有正反面(需单面背胶部件)或加工方向要求时,应在视图上标注并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3.8图样上未注出的尺寸公差、形位公差和表面粗糙度等应按相应规定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符合国标要求或设
计者规定的要求。
3.9图样上对局部要素有特殊要求(如不准倒钝、热处理)及标记时,应在所指部位近旁标注说明。
3.10图样上的尺寸应从结构基准面开始标注,并考虑检验该尺寸的可操作性。
4总成图
4.1每个总成一般应绘制单独的总成图。
4.2总成图应能清楚地表达下列内容:
4.2.1组成总成的零件、结构及装配关系。
4.2.2主要的装配和配合尺寸及公差,但在零件图中已标注的尺寸不应在总成图中重复出现。
4.2.3装配时需要加工的尺寸、极限偏差、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等。
4.2.4总成的技术要求等。零部件明细表。
4.2.5组成总成的零件、分总成的编号应在图样中用指引线就近标注在指引线水平线段的上方,但不得将分总成编号与组成该分总成的零件编号同时出现在同一图样上。当同一零件在同一总成图样中不只一件时,一般只标注一处,必要时可以在指引线水平线段的下方中部在“[ ]”内注明数量,同时为了便于识别同一图样中的同一零件,一般应在该件上施以相同的识别符号;当只标注一处无法清楚表达时,允许同时多处用指引线标出,对于重复的标注,其内容标注在“( )”内。
4.2.6如果一个总成是由一个复杂零件与另一个结构、尺寸都很简单的零件组成,允许将简单件的外形用双点画线绘于复杂件零件图样上,不再绘制由他们构成的总成图,但须能清楚表达复杂件的结构、轮廓、尺寸及其与简单件的装配关系和技术要求等内容,此种情况即为“零件图代总成图”。图样的名称及编号按该复杂零件编制,总成的名称及编号填入附加零部件明细表内。
4.2.7左右、前后、上下对称的总成,其总成图与3.3零部件要求相同,不再单独绘制右、后、下总成的视图。
4.2.8当总成的零件采用改变形状或粘贴等方法组合连接时,应在视图中的变形或粘结部位,用引出线标注说明(如翻边、扩管、铆平等)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5 总布置图(总图)
总布置图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5.1产品轮廓及其各组成部分的装配关系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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