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文件命名一般规则
文件名是用来标识文件的一组相关信息的集合,计算机中的信息通常以文件的形式在存储器中保存;文件是数字化资源的主要存在形式,也是人们管理计算机信息的重要方式;
为文件指定的名称;为了区分不同的文件,必须给每个文件命名,计算机对文件实行按名存取的操作方式;
文件名的命名规则DOS操作系统规定文件名由文件主名和扩展名组成,文件主名由1~8个字符组成,扩展名由1~3个字符组成,主名和扩展名之间由一个小圆点隔开,一般称为8.3规则;其格式如下:
例如: G090318.Doc,这里G090318是主名,Doc是扩展名;文件主名和扩展名可以使用的字符是:
1英文字母:A—z大小写等价
2数 字:0—9
3汉 字
4特殊符号:$&-^~等;
5空格符、各种控制符和下列字符不能用在文件名中:/ \ < > ,因为这些字符已做它用;
windows突破了DOS对文件命名规则的限制,允许使用长文件名,其主要命名规则如下:
1文件名最长可以使用255个字符;
2可以使用扩展名,扩展名用来表示文件类型,也可以使用多间隔符的扩展名;如是一个合法的文件名,但其文件类型由最后一个扩展名决定;
3文件名中允许使用空格,但不允许使用下列字符英文输入法状态:< > / \ | : "
4windows系统对文件名中字母的大小写在显示时有不同,但在使用时不区分大小写;
文件名是文件存在的标识,操作系统根据文件名来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不同的操作系统对文件命名的规则略有不同,即文件名的格式和长度因系统而异.例如:UNIX/LINUX系统区分文件名的大小写,而有些系统则不区分如:MS-DOS和WIND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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