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奖励制度(五篇)
企业创新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的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或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____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在随后的三至五年中再给予效益提成奖励。
第十二条发明专利每项奖励____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____元;外
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____元。
第十三条专利产品实施后,从新增利润中再给予提成奖励;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年提奖____%,第二年提奖____%,第三年提奖____%;第四年提奖____%;第五年提奖____%;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年提奖____%,第二年提奖____%,第三年提奖____%;专职外观设计人员按上述标准的____%计奖。
第十四条非专利类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从项目实施后的新增利润中给予提成奖励;第一年提奖____%,第二年提奖____%,第三年提奖____%;第十五条对本企业持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在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收取转让或使用费用的,从税后的收益中提取____%作为
项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
第十六条对职工的非职务创新和发明,如被企业采用并能产生效益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与奖励。
第六章技术创新奖励评审
第十七条申报评审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必须是已实施的;
(二)经验证、核算产生实际经济价值的;
(三)附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等;
(四)创造的经济价值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所属各企业、部门、子(分)企业每年自行组织____次内部创新发明初评;属于独立核算的企业,报企业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项目投资部备案后直接实施奖励;非独立核算的企
业或部门将项目材料报送企业财务部和项目投资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创新项目提报集团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九条每季度项目投资部将经财务部审核后的创新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和技术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创新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条企业创新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创新项目评审,并实施奖励。
第二十一条创新项目经审核通过后,涉及到工艺流程或标准的,纳入企业有关正式工艺流程、标准当中,由有关部门、子(分)企业负责推广落实,并考核实施情况。
第二十二条创新项目评审程序:
1、项目完成并正式进入生产或销售阶段验证三个月后(对时间跨度较长的大项目,可以分阶段申请),于每季后____日内由项目完成人(或项目完成部门)经部门经理(部长)提出申请,并附项目的论述报告、总结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报企业项目投资部进行初步筛选和技术审核,由项目提出部门经理和企业项目投资部共同确定项目的保密等级。
2、企业项目投资部在收到申请后____个月内组织审核小组验收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后向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评审委员会每年可做两次评审,上半年提报的项目,于第三季度完成评审;下半年提报的项目于来年的第一季度完成评审工作。
3、审核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审核小组的成员不能审核自己或同部门人员的项目。
4、项目投资部及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以下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供审核意见:
(1)项目的立项背景和理由。
(2)项目的创造性、实用性及应用范围。
(3)项目实施前后的效果对比;此项需有详细、具体的效益指标计算。
(4)项目对企业今后的发展影响自我评价。
企业奖励制度第三篇。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____年第____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程安东
二○○○年____月____日
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人民政府设立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奖(以下称省技术创新奖),奖励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省技术创新奖。
(一)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新产品的;
(二)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新技术、新工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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