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企业物质奖励的方式
       
(奖罚制度)企业物质奖励的方式

(1)标准工时制
这种奖励制度以节省工作时间的多寡来计算应得的工资。当工人的生产标准要求高时,按照超出的百分率给予不同比例的奖金。
(2)哈尔西50—50奖金制
哈尔西50—50奖金制的特点是工人和公司分享成本节约额,通常进行五五分账,若工人在低于标准时间内完成工作,可以获得的奖金是其节约工时的工资的一半,计算公式是E=TR+P(ST)R
其中:E表示收入,R表示标准工资率,S为标准工作时间,T为实际完成时间,P为分成率通常为1/2。
下面我们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种计效制,如某工人工资率为25元/j、时,预计用4/j’时可完成工作,但他在3小时内完成了工作,他的收入是:
E=25×3+1/2(4-3)×25=87.5元
而且我们还会发现,P(S—T)R部分即奖金有可能大于TR的日薪,只要P(S-T)>T,即S>3T,因此当工人的实际工作时间是预计标准时间的1/3时,他的奖金会超过日薪。
(3)罗恩制
罗恩制的奖金水平不固定,依据节约时间占标准工作时间的百分比而定,计算公式是:
E=TR+[(S-T)/S]TR
或E=TR[1+(S-T)/S]
下面我们举个例子加以说明。某工人完成工作的实际时间为6小时,标准时间为8小时,每小时工资率为20元,那么该工人的工资是:
E=20×6+(8-6)/8×20×6=150元
奖金水平为25%,当实际工作时间相当于标准工时的一半时,所获奖金与哈尔西的计效制相同。
3.佣金制
第一种是单纯佣金制,对销售人员而言,单纯佣金制是一种风险较大而且挑战性极强的制度,计算公式如下:
工资=每件产品单价\提成比率x销售的件数
第二种是混合佣金制
阿凯原在以单纯佣金制计工资的A公司推销产品,但每个月都推销那么多产品对阿凯来讲简直是太难了,于是他投靠了有300无底薪的B公司。B公司推销员的工资是这样计算的:
阿凯的收入=销出产品数×单价×提成比率+底薪
尽管提成比率略低,仅为2.5%,但每月能保证300元人民币,也挺划得来,同样是销出180件单价100元的产品,阿凯的收入=180 100 2.5%+300=750
企业奖励制度元比原来的工资还多了120元。
可是没过多久阿凯就发现,尽管都是100元的产品,但B公司产品的销路实在太差了,自己不仅常吃闭门羹,还经常被客户奚落,根本不如在A公司干得痛快,但自己又怎能再回A公司呢?
第三种是超额佣金制
C公司的产品卖得很红火,使阿凯怦然心动,但一看它的报酬,又眉头一皱,不行,还得仔细算算:
C公司的薪酬是这样计算的:
收入=销出产品数X单价X提成比率(一般为2.5%)
定额产品数X单价x提成比率
原来必须完成一定的定额才能开始有所收入。按3月份销售的平均水平来看,100元产品平均每人销出600件,定额销售总额为200件,于是平均工资:
100×600×2.5%-100×200×2.5%=1000元
做得好的还会收入更高,这么一算使阿凯下定决心投奔C公司。
从以上三种佣金制我们不难看出,跟增产品销售状况不同,应制定不同的员工奖励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最少奖金支出的比例上实现最大的激励效果。
建立团队奖励计划
前面我们所提到的都是个人奖励计划,即奖励对象是针对个人,但往往我们会发现工资差距过大会导致企业内部人心浮动,而且企业效益提高不仅仅是生产人员的功劳,还凝聚着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的劳动,因此在某些情况下还应当将个人奖励与团体奖励结合起来。此外,连续性生产工作流程条件也是团体奖励计划产生的原因之一。
团体奖励计划可以促进团体内各成员间的合作精神,也可以利用团队压力,防止及减少个别员工的工作标准不一致的情况。集体统一计算奖励还可以节省不少行政费用和时间。当然,没有区别的奖励不容易激发个别员工的努力,因而也有可能比不上个别奖励计划的效果。
团队奖励计划主要有两类:
1.斯次伦计划
斯次伦计划的目的是减少劳力成本而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奖励主要是根据员工的工资(成本)与企业的销售收入的比例,激励员工增加生产以降低成本,因而使劳资双方均可获利.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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