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励制度激励体系
第一篇:公司奖励制度激励体系
公司奖励制度
一、奖励目的:
鼓励发挥创新精神、增强团队服务意识、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以物质奖励为辅,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展晋升空间及薪资待遇。
二、适用范围:
经理以下级别(不含经理),包括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
三、奖励制度
1、奖励积分:设为5分、10分、50、100不等,可据情况细分,上不封顶。积分无论多少,一律公开,单次奖励50分以上需在部门会议上说明原因。每个员工的个人积分可在当年(公历)内累加。
2、奖金兑换:每年(公历)年末,汇总员工的个人积分,予以兑换现金奖励,一个积点兑换一元人民币。具体时间依据财务安排,可同年末工资一起发放。如员工在年末之前离职,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享有年终奖金。
3、积分折旧:前一年的积分总数,可乘以0.8的系数,作为下一年的初始积分,并可与下一年的积分累计一起汇总,乘以0.8后作为第二年的初始积分。如:小红2012年累计2000积点,则2012年的年终奖为2000元,2013年即使小红毫无出表现,也可在2013年年末领到1600的奖金,如果2013年小红表现优异,又积累了3000点,则总积分为4600点,2014年的初始积分为4600X0.8=3680。
四、积分来源:
1、工作中有超常表现,或超出预期的贡献,可酌情给予奖励积分。如:交换一个有价值的友情链接,可奖励10分,写出一篇论坛总置顶文章,可奖励50分。
2、不在本工作的职责范围之内,可主动承担解决临时性问题、应对突发状况、或发现公司重大失误及时纠正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如:陌生人未经允许私自进厂,能被及时制止并上报的,奖励10分。
3、能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有想法,有创新,对公司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按特殊贡献给予奖励,上不封顶。
五、绩效考评:
奖励积分,将会作为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涉及但不限于加薪、升职、晋升管理岗位等。
来源:上海洛美装潢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篇:创新激励奖励制度
企业创新激励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工作开展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职能部门。第二章 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创新为企业各部门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第四条 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
1、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
2、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
3、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4、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5、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企业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第三章 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企业奖励制度
第五条 企业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项目投资部、财务部、企管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领导企业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企业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企业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二)对企业创新项目进行评审;(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第六条 企业项目投资部代表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项目投资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第四章 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
第七条 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报总工程师,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第八条 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方案改进报告;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由总工程师或责成某部门组织项目验收。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条 企业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带薪休假、旅游等,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的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或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在随后的三至五年中再给予效益提成奖励。第十二条 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00 元;外
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 元。
第十三条 专利产品实施后,从新增利润中再给予提成奖励;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年提奖15%,第二年提奖12%,第三年提奖8%;第四年提奖5%;第五年提奖2%;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年提奖10%,第二年提奖5%,第三年提奖2.5%;专职外观设计人员按上述标准的50%计奖。
第十四条 非专利类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从项目实施后的新增利润中给予提成奖励;第一年提奖15%,第二年提奖10%,第三年提奖5%;第十五条 对本企业持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在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收取转让或使用费用的,从税后的收益中提取15%作为项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
第十六条 对职工的非职务创新和发明,如被企业采用并能产生效益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与奖励。第六章 技术创新奖励评审
第十七条 申报评审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一)必须是已实施的;(二)经验证、核算产生实际经济价值的;(三)附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等;(四)创造的经济价值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第十八条 所属各企业、部门、子(分)企业每年自行组织1-2次内部创新发明初评;属于独立核算的企业,报企业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项目投资部备案后直接实施奖励;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部门将项目材料报送企业财务部和项目投资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创新项目提报集团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九条每季度项目投资部将经财务部审核后的创新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和技术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创新评审委员会。第二十条企业创新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创新项目评审,并实施奖励。第二十一条 创新项目经审核通过后,涉及到工艺流程或标准的,纳入企业有关正式工艺流程、标准当中,由有关部门、子(分)企业负责推广落实,并考核 实施情况。
第二十二条 创新项目评审程序:
1、项目完成并正式进入生产或销售阶段验证三个月后(对时间跨度较长的大项目,可以分阶段申请),于每季后20日内由项目完成人(或项目完成部门)经部门经理(部长)提出申请,并附项目的论述报告、总结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报企业项目投资部进行初步筛选和技术审核,由项目提出部门经理和企业项目投资部共同确定项目的保密等级。
2、企业项目投资部在收到申请后3个月内组织审核小组验收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后向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评审委员会每年可做两次评审,上半年提报的项目,于第三季度完成评审;下半年提报的项目于来年的第一季度完成评审工作。
3、审核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审核小组的成员不能审核自己或同部门人员的项目。
4、项目投资部及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以下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供审核意见:
(1)项目的立项背景和理由。
(2)项目的创造性、实用性及应用范围。
(3)项目实施前后的效果对比;此项需有详细、具体的效益指标计算。
(4)项目对企业今后的发展影响自我评价。
第三篇:公司奖励制度
公司奖励制度
1.公司每月底组织公司员工开月会,总结每月人员业绩情况。(公司视当月公司业绩,选择最低消费标准)
2.每月颁发优秀员工奖励。
3.每季度组织公司员工开季会,总结每月人员业绩情况。(公司视当季度公司业绩,选择最低消费标准)
4..每季度颁发优秀员工奖励。
具体奖项如下:
1.)优秀物业顾问奖】连续三个月开买卖单,每月业绩达2万者(季度奖:奖金800元)
2.)公司头炮奖】单月第一个开单者,业绩1万以上(月度奖:奖金200元)
3.)最高业绩奖】单月业绩最高者,两万打底,每一万元奖1百。(月度奖)
4.)最高单数奖】五单奖励300元,租售不限,五单以上每单100元。(月度奖)
5.)精英奖】连续两个季度无挂蛋,总业绩达15万者。(奖金:5000元,并可晋升储备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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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申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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