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表彰及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为公司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突出激励在绩效分配中的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
2.以德为先、注重绩效、广为认可。
3.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规、明确标准。
4.价值导向、示范引领、激发活力。
5.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
本办法所称荣誉表彰及奖励,是指公司通过颁发奖章、奖牌、证书等形式,对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褒奖。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党委全面领导公司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审议公司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审定公司重大奖项表彰名单和申报上级单位重要奖项推荐名单,讨论决定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公司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的制度建设、统筹协调荣誉表彰及奖励事项等。公司各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明确实施细则,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各推荐单位负责对评选推荐的申报名单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第六条 公司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一般在本办法设置的奖项范围内开展。增设荣誉表彰及奖励项目,经与组织人事部协商后,报公司党委审批。
第三章 表彰奖项
第七条 公司荣誉表彰及奖励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党内荣誉、示范表彰、工会表彰、业务评比、专题活动表彰和重大专项奖励等。
第八条 党内荣誉,主要包括公司“两优一先”表彰等。授予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作出显著成绩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党组织。公司“两优一先”为年度表彰。
第九条 示范表彰主要包括公司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年度优秀员工、“产业之星”系列评选等。授予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在营造崇尚先进的积极氛围,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其中,公司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拥有创新、拼搏、奉献精神,能代表公司主体价值,在保障公司任务顺利推进过程中起到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年度优秀员工授予在本年度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爱岗敬业,善于合作,高效率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为公司树立良好模范作用的优秀个人;“产业之星”系列评选包括“发展之星” “新人之星”“服务之星”“奋斗之星”等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表彰项目。“发展之星”授予,品行端正,钻研业务本领,勇于创新,员工公认并为公司发展、创新等方面做出突
出贡献的优秀个人;“新人之星”授予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同公司文化,有强烈集体荣誉感与使命感,工作态度积极主动的35周岁以下优秀青年个人;“服务之星”授予具有尊重服务理念,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一线服务优秀个人;“奋斗之星”授予持续为公司创造效益,不断拓展目标客户,带头完成经营业绩指标,在本单位各类产品或服务销售业绩排名前列的优秀个人。上述奖项进行年度表彰。
第十条 工会表彰主要包括公司先进工会组织及干部、公司三八红旗手、公司技能竞赛表彰、公司基层优秀集体等。授予在公司工会工作、妇女工作和技能提升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需要适时表彰。
第十一条 业务评比主要包括公司财务工作表彰、法治工作表彰、宣传工作表彰、文明单位表彰、医疗工作评比、护理服务表彰等。授予在公司相应业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评比。
第十二条 专题活动表彰指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开展的年度感动人物评选等活动。年度感动人物评选旨为弘扬公司“心怀大爱 真诚利他 创造感动”核心价值观,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全方位展示业务发展和员工风采。年度感动人物评选在全公司开展,聚焦普通员工,通过网络投票最
终确定授予对象。
公司可根据实际,开展其他类型专题活动表彰。
第十三条 重大专项奖励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服务创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管理创新、年度专项贡献等方面的奖励。授予在上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年度重点工作需要确定奖项,开展表彰。
企业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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