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奖惩管理办法
集团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倡导集团核心价值观,保障公司的运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使员工奖惩工作有法可依,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全体员工的奖惩事宜,都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奖励
一、集团将对员工的杰出现及模范行为给予奖励,具体包括(但不仅于)以下方面:
(一)在提高工作效率、施工量、服务质量,节约原材料和资金等方面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施工、技术、质量业务拓展、财务管理、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有创造性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确有成效的。
(三)在保护集团资产、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使集团或员工利益避免重大损失的;
(四)一贯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业绩突出的;
(五)坚持原则,在维护公司工作秩序、公司利益、形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六)由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特殊事件。
二、集团将依据员工的贡献程度,采用下列方法之一给予奖励:
(一)公开表扬信;
(二)实物奖励;
(三)晋升/加薪。
第四条:惩罚
一、集团将对员工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之工作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罚,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况:
(一)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考勤纪律,扰乱公司秩序者;
(二)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三)因个人行为或浪费公司人力、物力造成公司损失者;
(四)管理不善、防范疏忽、擅离职守者;
(五)对上司、同事使用暴力或出言人身攻击者;
(六)行为不检,影响公司声誉者;
(七)员工故意隐瞒亲属关系者。
二、员工有违反纪律或公司制度行为的,公司将视违纪程度给予不同级别的惩处,具体的处分和处罚对照表如下:
(一)口头警告(员工违反工作纪律,情节一般,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书面警告(员工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并已造成一定范围的不良影响或口头警告达三次者);
(三)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情节恶劣、工作过失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书面警告达三
次)。
企业奖励制度第五条:管理程序
一、对员工的奖励或惩罚决定由员工的一级主管(最低部门经理)提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评估、呈报审批并执行。
二、奖惩程序
(一)奖惩申请
员工的一级主管(最低部门经理)提出奖惩申请并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具体见附件四十八)经再上一级领导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二)奖惩审批
A)奖励审批
人力资源部经过了解、核实上报材料,同时按公司奖励制度确定奖励方法后,报营运总监审批;如奖励属实物奖励及晋升/加薪范围,须呈送管理委员会审批后通过。
B)惩罚审批
a)员工有违纪现象时,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行为表现,视情节及造成后果的轻重程度,与人力资源部沟通确定处罚程度,口头警告及书面警告由直属总监批准;
b)须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者,由部门提出申请后,人力资源部汇总有关材料、进一步查证、核实,按审批流程报直属总监、执行董事审批,最终由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奖惩执行
A)奖惩决定经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执行,包括发文知会员工,落实奖励/惩罚措施,并视实际情况发文通告全体员工。
B)任何奖惩决定均需得到奖励/处罚员工的书面确认,如有异议,需通过各投诉及沟通渠道向上反馈,经过沟通并得到上一级领导书面确认意见后方可执行。
C)任何奖励/处罚之相关文件均需抄送相关部门经理级以上,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至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中。
D)口头警告将以书面形式与员工加以确认;员工书面警告累计达二次者,人力资源部将抄报营运总监并视情况发文通告。
第六条:实施与修订
一、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由营运总监审核,报管理委员会通过后于20XX年XX月XX日生效实施。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对本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对具体条款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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