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印章管理,规范财务印章的使用,确保财务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单位的财务印章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收据专用章等。
二、财务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财务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并经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 财务印章的刻制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财务专用章字样等。
三、财务印章的保管
第六条 财务印章的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财务印章保管台账。
第七条 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履行保管职责,确保财务印章的安全。
第八条 财务印章保管人员离岗或离职时,应将财务印章上交公司指定部门,不得私自带走。
四、财务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 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执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财务印章。
企业奖励制度第十条 财务印章使用时,应注明使用日期、用途、使用人等信息,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财务印章使用后,应立即将印章收回,并由使用人签字确认。
五、财务印章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财务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财务印章使用的合规性。
第十三条 财务印章的监督与检查内容包括:
(一)财务印章的使用是否符合审批程序;
(二)财务印章的使用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三)财务印章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六、财务印章的废止
第十四条 财务印章因损坏、遗失等原因需要废止的,由公司指定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废止手续。
第十五条 财务印章废止后,应将印章销毁,并登记备案。
七、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财务印章的移交
第十八条 财务印章的移交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财务印章的移交应经公司领导批准,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办理;
(二)移交人应将财务印章及保管台账等资料完整移交给接替人员;
(三)接替人员应认真核对财务印章及保管台账等资料,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九、财务印章的保密
第十九条 财务印章的保密工作由财务印章保管人员负责,确保财务印章信息不外泄。
第二十条 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财务印章信息进行清理、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十、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财务印章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
励。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财务印章管理混乱、遗失或损坏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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