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职务行为规范
第一篇:企业员工职务行为规范
员工职务行为规范
1.目的
为规范员工职务行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明确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特制定本规范。2.范围
本规范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所有员工应当熟知并遵守。3.职责
3.1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本规范,公司制度督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实施。
3.2 员工违反本规范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反本规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员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及民事责任。
4.相关规定和要求 4.1 经营活动
4.1.1 员工应遵纪守法、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不端行为的理由。
4.1.2 维护公司利益是员工的义务。员工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员工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4.1.3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或特殊情况下,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4.1.4 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a)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b)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c)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d)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企业员工行为规范4.1.5 员工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员工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上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公司鼓励员工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4.1.6 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员工的职责;员工应服从上司的指示;员工如认为
上司的指示有违法律及商业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4.1.7 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4.1.8 严禁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在公司内部,员工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4.1.9 员工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4.2 资源使用
4.2.1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
4.2.2 员工对公司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他资产的使用,不得违反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4.2.3 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教材、培训资料等,均有知识产权,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
4.2.4 员工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4.2.5 员工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橱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员工隐私权。必要时公司有权进行使用和调配。4.3 保密义务
4.3.1 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各种工作密码等,均属企业秘密,员工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不得提供和泄漏;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企业秘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性质。4.3.2 员工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掌握此信息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4.3.3 员工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征得上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司意见。4.4 内外交往
4.4.1 员工须谨慎处理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应谢绝参加的活动包括:
a)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单位以及其它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宴请和娱乐活动(如有领导安排的情况除外);
b)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c)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4.4.2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节俭。员工在安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a)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b)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c)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4.4.3 公司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下列原则: a)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b)符合一般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
4.4.4 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员工在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或其他奖励,一律上缴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对于对方馈赠的礼物,只有当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且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并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上司。
4.4.5 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员工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4.5 个人与公司利益的冲突 4.5.1 兼职
4.5.1.1 员工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4.5.1.2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
a)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b)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c)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 d)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e)经理级及经理级以上员工兼职。
4.5.1.3 公司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如利用公司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员工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4.6 个人投资
4.6.1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不得进行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活动: a)参与经营管理的;
b)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的;
c)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d)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4.7 特殊关系的回避
4.7.1 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不得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向公司内任何单位推荐自己亲属或好友的,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前申明;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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