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批复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7.01.07 个人所得税app退税流程
∙【文 号】劳动社部[2007]2号
∙【施行日期】2007.01.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2023年元旦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批复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函
(2007年1月7日 劳社部函[2007]2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报送〈人民银行直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函》(银函[2006]32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行直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过渡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附
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结合人民银行直属企业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人民银行直属企业实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基本养老保险要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要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适用范围
顺丰运单快递查询 本方案适用于参加人民银行系统基本养老保险的直属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诗意的游戏名字
(一)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按照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口径确定)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人民银行系统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高于人民银行系统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在发工资时代为扣缴。植物大战僵尸 无尽版攻略
(二)从2006年1月1日起,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为缴费基数(如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小于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的,以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按照国家核定的单位费率,由单位按月缴纳。
(三)已离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
(一)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从2006年1月1日起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二)个人账户记入内容。
1.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职工,按照总行有关规定缴纳的个人缴费累计额,与2006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3.按照总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
(三)个人账户管理。
1.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总行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主要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计算利息;职工离退休后个人账户余额继续计息;职工离退休当年记入个人账户的本金按照总行公布的上一年记账利率和有关规定计息。
2.保险机构对记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本息按年结算,并为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出具《个人账户对账单》。
3.职工缴费年限间断时,其个人账户原储存额不间断计息,间断前后的个人账户本息合并
计算。
4.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离退休后计发基本养老金,不能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
5.职工在人民银行统筹范围内调动工作的,只转移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职工跨统筹范围调动工作,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按转入地的规定继续参保缴费。职工到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工作的,其个人账户由原统筹单位负责管理。
6.参保职工在职或离退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金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7.参保职工去定居的,根据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8.职工退休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已支取完毕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仍按规定标准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直至其去世为止。
五、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见附件)
(一)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人民银行系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二)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系数×视同缴费年限。
(三)2005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总行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对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退休人员,每发给一个月基本养老金,相应扣减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
(四)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五)本办法实施后,从2006年至2010年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部分,每年分别按增加额的一定比例发给,从2010年起全额发给;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六、调整机制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