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肃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的最新消息是什么
2022年⽢肃省退休⼈员养⽼⾦上调的最新消息是什么
最近全国各地的退休⼈员都⼗分关注⼀个话题,养⽼⾦是否上调。那么⽢肃省退休⼈员养⽼⾦上调了吗?⽢肃省有⽆最新消息?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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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肃省退休⼈员养⽼⾦上调的最新消息是:
1、2018年12⽉31⽇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员每⼈每⽉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员每⼈每⽉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员每⼈每⽉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年⽉为准。
2、企业退休(职)⼈员(不含“五七⼯、家属⼯”和被征地农民)每⼈每⽉增加16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员(不含“五七⼯、家属⼯”、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每⽉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肃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肃省公务员⼯资制度改⾰和事业单位⼯作⼈员收⼊分配制度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职)⼈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职)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部,本次调整后⽉基本养⽼⾦低于2696元的,调整到2696元。
《⽢肃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肃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员基本养⽼⾦的通知》
⼀、调整范围
2018年12⽉31⽇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员,其中含建国前参加⾰命⼯作的退休⽼⼯⼈、按照国发〔1978〕104号⽂件规定办理退职⼿续的⼈员、2018年12⽉31⽇前已纳⼊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家属⼯”和被征地农民等⼈员。
⼆、调整时间
从2019年1⽉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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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标准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调整体现对部分特殊体的倾斜。
(⼀)定额调整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员(不含“五七⼯、家属⼯”、被征地农民)每⼈每⽉增加50元;“五七⼯、家属⼯”、被征地农民每⼈每⽉增加32元。
(⼆)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员(不含“五七⼯、家属⼯”),本⼈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每⽉增加18元;本⼈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每⽉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种、⾼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平挂钩。企业退休(职)⼈员以2018年12⽉份本⼈发放基本养⽼⾦(含12⽉份办理退休⼿续⼈员核定的基本养⽼⾦)为基数,每⼈每⽉增加1.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员以2018年同类⼈员⽉平均基本养⽼⾦为基数,每⼈每⽉增加1.5%。
(三)倾斜调整
1、2018年12⽉31⽇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员每⼈每⽉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员每⼈每⽉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员每⼈每⽉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年⽉为准。
2、企业退休(职)⼈员(不含“五七⼯、家属⼯”和被征地农民)每⼈每⽉增加16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祝老师节日快乐的句子退休(职)⼈员(不含“五七⼯、家属⼯”、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每⽉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海贼王11超新星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肃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肃省公务员⼯资制度改⾰和事业单位⼯作
⼈员收⼊分配制度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职)⼈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职)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部,本次调整后⽉基本养⽼⾦低于2696元的,调整到2696元。
四、资⾦列⽀渠道
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的,从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基⾦中⽀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养⽼保险并由社保经办机构预发养⽼⾦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保险基⾦中⽀付。未参加职⼯基本养⽼保险或由原单位代发养⽼⾦的⼈员,由原单位按相关政策调整,调整所需资⾦暂按原渠道列⽀。对于尚未纳⼊参保的在⽢中央单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作指导,确保退休⼈员按时领取增加的基本养⽼⾦。
五、确保发放落实
调整基本养⽼⾦⼯作涉及⼴⼤退休⼈员切⾝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社、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度重视,精⼼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企业退休⼈员调整基本养⽼⾦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已纳⼊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基⾦发放的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未纳⼊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基⾦发放的,由退休⼈员所在单位填报《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基本养⽼⾦调整审核表》(附件1),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原资⾦⽀付渠道发放落实。确保在7⽉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发放到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建⽴起本地区退休⼈员基础信息库,及时更新和完善退休⼈员基础信息,对退休⼈员的增减变化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各级⼈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总结报告⼯作,及时汇总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认真总结分析,填写待遇调整统计表,形成书⾯报告,按时上报。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社、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具体⼯作落实⽅案,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作,准确解读政策,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结合实际,仔细排摸风险点,制定部门联动预案,及时做好风险预防和化解⼯作,推动调整基本养⽼⾦⼯作平稳实施;要随时掌握⼯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社厅和省财政厅。
七、建⽴调度报告制度
(⼀)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7⽉1⽇前向省社保局上报《2019年调整退休⼈员基本养⽼⾦发放落实⼯作联络表》(附件2)圣诞节时间
(⼆)调待期间,实⾏周调度制度,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周三16:00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筹集情况和调整发放情况。上报表式为《2019年调整基本养⽼⾦发放⼯作进展情况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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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市、州⼈社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待遇调整情况,形成书⾯报告,于8⽉30⽇前报省⼈社厅养⽼保险处。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2019年企业退休⼈员基本养⽼⾦及“五七⼯、家属⼯”待遇调整统计表》(附件4)、《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基本养⽼⾦调整统计表》(附件5)于8⽉30⽇前报省社保局,省社保局负责汇总全省调整情况并分析总结,总结报告于9⽉10⽇前送省⼈社厅养⽼保险处,以便及时汇总后上报⼈社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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