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8.10.20
【字 号】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武汉娱乐【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
上海旅游点【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景区管理
正文
 
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2018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已经2018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20日
 
 
国庆日记500字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2018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湘湖度假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湘湖度假区的保护、建设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湘湖度假区范围按照经依法批准的湘湖度假区规划范围确定。
 
第三条 湘湖度假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注重特的原则。
 
第四条 萧山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湘湖度假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度假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湘湖度假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编制湘湖度假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确定湘湖度假区产业发展导向;
  (三)依法制定湘湖度假区的各项行政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协调、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派驻湘湖度假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工作;
  (六)萧山区人民政府依法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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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萧山区人民政府旅游、公安、税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市港航管理机构和湘湖度假区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各自职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湘湖度假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湘湖度假区保护、建设、管理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湘湖度假区保护、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萧山区和滨江区应当建立定期沟通协商工作机制。
 
第七条 度假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制定旅游度假服务规范,建设信息服务平台,监测旅游实时数据,发布旅游服务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管理措施、办事程序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旅游投诉制度,公布投诉方式,接受旅游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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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湘湖度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萧山区人民政府、度假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批准。湘湖度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称为湘湖度假区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湘湖度假区规划,是湘湖度假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湘湖度假区规划的修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修改条件和程序进行,并按照原审批权限审批。
 
第九条 编制湘湖度假区规划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杭州市生态保护红线、杭州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与区域有关规划相衔接;
  (三)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饮用水水源、沿湖岸线资源,防止环境污染;
  (四)坚持节约土地,集约发展。
 
第十条 湘湖度假区总体规划应当确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范围,限定土地利用强度和建设规模,协调湘湖度假区保护、建设与城乡发展、居民生活的关系。
  度假区管委会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湘湖度假区总体规划,在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边界设置界桩。
 
第十一条 除下列工程外,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
  (一)文物保护、文化展示、景观维护、环境整治工程;
  (二)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水工设施维护、水文水质监测设施、气象监测设施工程;
  (三)航道和港口设施、跨湖(河)桥梁和隧道、水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四)居民住宅修缮;
  (五)符合湘湖度假区规划要求的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控制区内应当合理控制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保证绿地率对资源进行合理开发。
  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调等,应当与湘湖度假区景观、环境相协调。
  湘湖度假区内已有合法建设项目不符合前款要求的,萧山区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 湘湖度假区应当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明确产业政策导向,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确定项目的产业准入标准。
  湘湖度假区内鼓励发展下列产业:
  (一)旅游、会展、住宿、餐饮类产业;
  (二)娱乐、休闲、健康、体育类产业;
  (三)科技、金融、文化、演艺、教育、影视类产业;
  (四)其他符合湘湖度假区规划要求的产业。
  进入湘湖度假区的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湘湖度假区规划要求。湘湖度假区内禁止发展技术落后、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产业。
  湘湖度假区内已有产业项目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依法逐步搬迁。
 
中秋祝福语 简洁大气2020第十三条 湘湖度假区应当严格保护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持地区特和传统风貌。
  湘湖度假区内环境、文物、山体、水资源、湿地和林木的保护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湘湖度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不得开工建设。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萧山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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