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6.16
【字 号】杭政办函[2014]87号
【施行日期】2014.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清明夜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杭州市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围绕“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目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取向、依法行政和协调服务的理念,整合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国家部委驻杭派出机构的资源,准确掌握企业资金链异动信息,分析研判企业资金链风险形势,积极应对,努力将风险隐患防范在萌芽阶段,将已发生的问题化解在“少损失、防蔓延、快处置、保稳定”的可控状态,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的原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资金链风险的源头,应积极主动地防范、化解,应对自救。
  (二)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已发生的资金链风险问题,原则上以属地政府(管委会)为主,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应对和处置。对特别重大的企业资金链风险,上升至市级层面处置。
  (三)坚持行业指导的原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分类,加强对区、县(市)及开发区企业资金链风险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坚持多方联动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联动重点,视情启动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机制,突出政府、银行、司法等多方联动化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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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坚持舆论引导的原则。引导媒体开展正面报道,营造帮助、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1.成立两级监测预警工作组。市级监测预警工作组由市金融办、经信委、建委、贸易局、交通运输局、住保房管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人力社保局以及市法院、杭州金融仲裁院、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杭州海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等单位组成,负责汇总企业资金链异常的动态信息,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的资金链风险事件,及时转入协调化解机制进行防范、化解;指导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监测预警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资金链风
险的监测、预警和研判工作。
  2.明确市级成员单位职责。
  (1)市金融办负责监测预警工作组的日常事务,牵头召开企业资金链风险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并做好在杭金融管理部门的联系协调和研判信息报送工作;
  (2)市经信委、建委、贸易局、交通运输局、住保房管局负责各自主管行业内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链异常的动态数据收集和分析研判;
  (3)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赌博且数额较大、涉及高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嫌经济犯罪以及因欠薪、劳资纠纷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等信息;
  (4)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欠税、骗税、欠费等信息;
  (5)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资产负债率高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名单;
  (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涉嫌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或抽逃注册资本及列为关注企业的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信息;
  (7)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企业欠薪、体性劳资纠纷等信息;
车辆保养  (8)市法院、杭州金融仲裁院负责提供涉企民商诉讼案件等信息;
  (9)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负责提供欠缴电费3个月及以上工业企业名单;
  (10)市水务集团负责提供欠缴水费3个月及以上工业企业名单;
  (11)杭州海关负责提供企业走私违规案件和海关税收欠缴情况等信息;
  (12)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负责提供企业担保、欠息、贷款逾期等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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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及时报送信息。市级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职责,原则上于每月10日前向市级监测预警工作组的牵头部门报送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
  4.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报送的相关监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研判,形成分析报告。
  5.加强两级机制衔接。市级监测预警工作组要加强对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监测预警工作的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发挥基层基础作用,积极开展风险企业排查工作,分析涉险企业的信息。两级工作组应确保渠道畅通、信息共享。
  (二)建立协调化解机制。
  1.成立协调化解工作组。市级协调化解工作组由市经信委、建委、贸易局、交通运输局、住保房管局、公安局、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维稳办以及市法院、浙江银监局、浙江省银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负责根据企业风险程度,协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防范、化解市级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或转入善后处置机制;指导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处置属地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化解工作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属地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处置。
  2.明确市级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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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经信委负责协调化解工作组的日常事务,牵头召开企业资金链风险协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
  (2)市经信委、建委、贸易局、交通运输局、住保房管局分别牵头负责协调化解各自主管行业内、市级企业资金链风险,并指导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处置属地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
  (3)市公安局根据工作要求,依法协助相关部门收集相关信息、证据,必要时依法对企业主的人身及个人资产采取限制措施,参与做好协调化解工作;
  (4)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宣传报道,澄清不实信息等;
  (5)市法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工作组的建议,协调指导基层法院配合做好企业资金链纠纷诉讼受理工作;
  (6)市委维稳办负责做好协调化解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7)市金融办、浙江银监局根据工作需要,与债权银行进行沟通与协调;
  (8)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启动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机制,协调银行机构统一开展帮扶工作。
  3.采取灵活处置手段。协调化解工作组要根据监测预警工作组提供的信息,及时按行业、属地组织摸排、核实涉险企业情况,形成重点风险企业名单;研判评估市级企业风险性质,理清企业债务关系,协调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处置方案;择机启动银行业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工作机制,采用盘活土地等存量资产、税费减免或缓交、项目资助补助、推动企业脱保还贷转向其他融资手段、注入企业负责人个人资产、国有担保公司或平台有条件介入、切断互保链风险、协调债权银行平移担保负债、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充实并发挥市和区县(市)两级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等手段灵活处置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
  4.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会议,按照“会商、分类、分摊”的原则,对企业资金链风险处置工作进行研判、协调和部署,并形成报告。
英语四级多少分通过  5.开展分类处置。协调化解工作组要加强对企业资金链风险的研判,实行分类快速处置,阻止风险扩散蔓延。对主业经营良好、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或由于涉及担保、个别银行
抽贷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协调银行不简单采取抽贷、压贷、缓贷、减贷、起诉等不利于整体处置工作的行为,不搞“一刀切、急刹车”,灵活办理企业转贷;对由于过度融资、杠杆率高引发资金链风险,但产品有市场、有品牌、影响大的企业,要及早介入,采取行政协调、司法集中管辖、“企业瘦身”、市场重组等手段,加大帮扶力度;对产能过剩、无救助价值的企业,要及时转入启动善后处置机制,为进入司法程序处置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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