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祖庆、浙江省萧山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案由】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受理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3.12
【案件字号】(2021)浙01行终14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秦方王银江廖珍珠
【审理法官】秦方王银江廖珍珠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应祖庆;浙江省萧山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城厢街道办事处;杭州市萧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杭州市萧山区文物局
【当事人】应祖庆浙江省萧山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城厢街道办事处杭州市萧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杭州市萧山区文物局
【当事人-个人】应祖庆
【当事人-公司】浙江省萧山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城厢街道办事处杭州市萧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杭州市萧山区文物局
【代理律师/律所】徐狄卿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谢冰冰、俞彬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沈越天浙江威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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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徐狄卿谢冰冰、俞彬沈越天
【代理律所】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浙江威亚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应祖庆
【被告】浙江省萧山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城厢街道办事处;杭州市萧山区民族宗教事务
【本院观点】应祖庆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权责关键词】合法行政赔偿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应祖庆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应祖庆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2 03:44:30
应祖庆、浙江省萧山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1)浙01行终14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应祖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省萧山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南区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俞晖,主任。
集合的含义与表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城厢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文化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黄灿久,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超,工作人员。
红烧鱼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狄卿,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教师节 黑板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市萧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685号行政中心综合楼8楼。
法定代表人宣卓伦,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冰冰、俞彬,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市萧山区文物局,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958号。
法定代表人陆佳伟,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晓江,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越天,浙江威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应祖庆因诉被上诉人浙江省萧山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湘湖管委会)、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城厢街道办事处、杭州市萧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杭州市萧山区文物局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9行初4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应祖庆以与被上诉人湘湖管委会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应祖庆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华为双系统怎么切换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应祖庆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秦 方
审 判 员 王银江
审 判 员 廖珍珠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郑 漩我不后悔歌词
书 记 员 毛艺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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