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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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旅行社东莞∙【公布日期】2012.03.19
∙【字 号】杭环发[2012]54号
∙【施行日期】2012.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社区团购平台∙【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环发〔2012〕54号)
拉萨好玩吗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之江度假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环办函〔2011〕127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时文件夹位置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环办函〔2011〕1271号)和《2011年度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考核细则》
(浙环发〔2011〕13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订办法。
一、适用范围眉笔颜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对各区、县(市)环保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滨江环保分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考核。
拱墅环保分局不列入考核范围,但须按考核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考核原则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目标考核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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