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9)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09年修订)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要求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配多媒体设备),实训操作培训场地应具备能满足实训要求的实训室,且有相应的维修电工实训设施和必要的仪器仪表、工具。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电工证等级分类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