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代理业务协议书范文(10篇)
委托律师代理业务协议书范文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因涉嫌请乙方担任阶段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签订本合同,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的律师,委托期限至终结止。
2、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元,交通费元。
3、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必要的全部办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通讯、复印、打字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义务:
(1)客观、真实、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提
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事实,隐瞒、伪造证据的,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5、乙方义务: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法律规定及办案机关的安排,积极履行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如案件未进入某阶段即已终结,甲方不能以乙方未提供该阶段服务为由要求降低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2)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换已指派的律师。
6、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的,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全额退还乙方。
7、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说明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不存在异议。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律师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变更,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时间:_____                                                                  时间:_____
委托律师代理业务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
地址: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传真:
甲方因事宜,现据《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从事以下事宜: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作为上述事务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及助理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律师做出的风险提示和法律意见,进行独立地判断及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和,均可以取得有效的联系和送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邮寄地址、不真实、填写错误或者未及时通知,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法律服务费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发生的差旅费、调查费、翻译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的过错提出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过错,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按合同约定将代理费款项支付给乙方时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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