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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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委托代理合同
  篇一: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自诉)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所律师为案件的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侦查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篇二: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知律刑字[20XX]号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受托人: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委托事务,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选定指派律师等人作为本案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授权委托书为准)参与本案阶段的诉讼活动,甲方指定代表其履行配合协助义务,为。
  第二条:诉讼代理人依法履行律师职责,本案以判决、裁定、调解、和解、(视为)撤诉、终(中)止审理、终(中)止执行、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等方式结案的,均视为委托事务的完成,甲方均应按本条约定支付律师费:
  1、固定收费:首期律师费(大写)元,应于本
  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二期律师费(大写)元,应于再另行支付。
  2、补充约定:注:1,甲方须将各项费用直接交至乙方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否则乙方对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概不负责。若甲方拖延付款,则应按逾期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承担延期履行违约金,且无论乙方是否因此而解除合同,甲方拖延付款期间乙方完全免责。
  2,所有款项必须交付乙方财务统一收取,否则乙方概不承担相应责任。3,乙方收款账号:
  户名: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账号:4420XX66400056408003
  开户行:建设银行深圳市中心区支行
  第三条:甲方(包括本案的受害人,下同)应如实陈述案情,及时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并按受案法院以及涉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乙方要求及时履行各项配合协助义务,否则,
视为甲方主动终止或放弃委托事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若乙方有重大过错并由此造成了甲方的实际的重大损失,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则未付之律师费免交,且已付之律师费应予退还。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过错赔偿责任以承办律师经由律协统一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险所实际获得的理赔额为限。
  第五条:乙方已如实告知了本案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及本合同各条款的具体含义,甲方理解本合同含义并清楚本案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告知的。同时,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无论此前此后、无论口头还是书面的,乙方对本案所作的分析、判断、意见、建议、看法等,均不视为是对本案代理结果所作的保证或承诺。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委托事务完成止,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壹份;若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三:刑事案件委托协议文本(定稿)
  刑事案件委托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邮编:
  乙方:山东律师事务所
  电话:传真: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地址::
  鉴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罪名,
  被立案侦查,现案件处于阶段,甲方
  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刑事法律服务。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辩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关系,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刑事
  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作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辩护人。
  委托阶段包括(可以选择):1、侦查阶段()2、移送审查阶段()3、一审
  阶段()4、二审阶段()
  律师:
  甲方或甲方指定作为与乙方律师的联系人。
  联系人及: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第一条约定的委托阶段结束之日止,所委托
  案件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撤诉、撤回抗诉、撤回上
  诉、终止审理等方式结案的,视同完成委托。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所知悉的案情,提供案件有关
  材料,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甲方及甲方其他人员不得要求查看、复制、摘抄律师所持的案件卷宗材
  料、法律文书;
  3、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工作费用以及办案所需差旅费用。
  4、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
  求应当合法、合理,不得要求乙方律师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的行为。
  5、甲方应尊重辩护律师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自主安排辩护工作的权利,对乙
  方工作不能提出无理要求和干预。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第一条约定指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的辩护人,乙方更换代理
  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甲方同意上述律师安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
  作。
  2、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地维
  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者涉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负
  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乙方收取律师费后及时开具发票,并将发票原件交由甲方。乙方律师个
  人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合同外费用。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单独建档装卷,对甲方提
  供的原始材料应当妥善保管或及时退还。
  第五条乙方律师工作内容
  1、侦查阶段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2)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但办案机关不予准许的
  除外;
  (3)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代理申
  诉、控告;
  (4)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事实不成立的,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
  (5)在审查批捕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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