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代理协议书合集7篇
关于委托代理协议书合集7篇
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师事务所、法律
  服务所) 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甲方因 向 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要求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现经 法律援助中心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现指派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代理协议法律援助,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安排 为甲方因与就 一案在 程序中提供法律援助,担任代理人。甲方应向乙方办案人员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办案,必须真实地向办案人员叙述案情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不得隐瞒虚构。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2. 甲方对办案人员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经调查,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合理、合法的,甲方应当接受。
  3. 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办案人员依法应当回避或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不依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办案人员的具体理由。
  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及乙方办案人员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2. 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安排的办案人员具有合法正当理由不能继续提供法律援助时,乙方另行安排办案人员。
  3. 乙方办案人员应当保守在法律援助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
的隐私。
  4. 乙方及乙方办案人员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的,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终止本次法律援助活动。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协议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
  乙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援助,应向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
  第八条 本协议壹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承办人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 方(签名): 乙 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
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因 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一案的 审代理人。
  第二条 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种:
  1、一般授权(包括陈述事实、参与该案的庭前谈判、调解,参与该案的庭审、辩论和调解)
  2、特别授权(包括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等)。
  如上述约定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和技能,尽心尽职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三)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事务;
  (四)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六)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办理甲方事务应当建档,将甲方的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件和财物交还甲方,同时制作复件留存,并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材料、伪造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五)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以上的错误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
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相关费用
  (一)收费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第 种方式收取律师费:
  1、计件收费;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3、计时收费;
  4、风险代理收费;
  5、在上述4种收费方式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2种以上收费方式。
  (二)收费依据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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