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设立的基本要求与条件
1,在县(市)级及以下地区设立贷款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4)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2,设立贷款公司,还应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2)具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
(3)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和补充机制。
注册金融公司
3,设立贷款公司,应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出资人:
(1)出资人为境内外银行;
(2)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3)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4)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4,贷款公司由单个境内外银行全额出资设立。
5,贷款公司的筹建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6,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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