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模式探究
业务模式
(一)线下场景获客模式
首批成立的试点消费金融公司都通过线下的方式开展消费金融业务,通过在合作的商户中派驻工作人员或在商户集中区域开设经营场所的方式进行业务拓展,消费者在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人员会将消费金融产品向消费者推荐,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完成消费金融产品的申请,等待后台审核通过后,即可低首付甚至零首付购买商品,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偿还。与此同时,消费金融公司按约定将商品货款直接交付至商户。
消费金融公司的线下获客模式可以在消费者在商户消费场景中完成获客,也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了消费者贷款用途的真实性,也实现了“商品——货款——贷款”的资金交易闭环。但是,线下获客模式需要大量的业务人员渗透到消费商户中,产生了巨大的管理成本,而随着业务量的快速增长,业务人员违规操作侵犯消费者权益、联合商户骗贷套现的情况屡见不鲜。
(二)线上小额贷款模式
2014年之后,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智能手机实现全民普及、大数据技术的深入应用以及线
下场景获客的消费金融业务模式弊端显现的背景下,线上为客户提供小额贷款的消费金融业务模式成为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方向,通过自建APP或利用API技术嵌入到合作互联网平台完成从申请到放款再到贷后服务的消费金融业务全流程处理。2014年由招商银行和中国联通共同成立的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利用招商银行在资金、风控以及金融科技积累的优势以及中国联通的场景优势,通过线上小额贷款模式为招联消费金融公司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体,经过短短几年的积累,2019年上半年中国联通的半年报披露,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在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约46.06亿元,同比增长51.5%;实现净利润约7.10亿元,同比增长17.5%;总资产规模约为766.35亿元,同比增长2.52%,成为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线上小额贷款模式的经典范例。
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通过自建APP和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导流的方式积极拓展线上小额贷款业务,实现了低人力成本及运营成本下的业务增长、业务运营效率的提升和业务综合成本的降低,同时没有前端业务人员的线上小额贷款模式也避免了业务人员出现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但目前很多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在获客过程中过于依赖合作的互联网平台,在合作过程中支付给合作机构的客户推荐费用也抬高了营销获客成本。更重要的是,与互联网平台合作获客的客户数据由互联网公司掌握,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无法掌握全面的客户数据,提高了
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风控难度。
(三)联合贷款模式
联合贷款业务模式两家金融机构按约定比例共同完成对同一客户的贷款服务。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由于具有银行股东背景,通常在资金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市场中很多民银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具备较强的获客优势,因此与民营银行开展联合贷款业务也是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根据微众银行显示信息,已经与微众银行建立业务合作的就包括中邮、中原等多家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
  针对于个人消费金融业务的联合贷款模式是2014年后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普及的新兴业务模式,在联合贷款业务合作中,一方主要负责提供放款资金,另一方主要负责对客户的日常管理,双方共同完成风险管理并按约定比例完成放款。但近年来这种业务模式的潜在风险已经被监管部门关注,2017年银监会发布《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8年网传《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后续各地方针对于互联网贷款出台的指导意见,都对联合贷款业务中的异地放款、审慎经营、核心风控环节不得外包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新监管形势下,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开展联合贷款业务的前景尚不明朗。
发展建议
  (一)准发展定位,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早在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发展消费金融,重点服务中低收入人,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应到符合商业逻辑的业务发展定位、目标客户定位和产品竞争定位:一是业务发展要定位于银行零售业务发展的重要板块和服务客户的延伸,同时要与银行零售信贷业务与信用卡业务错位竞争,为在传统银行无法得到覆盖的人提供消费金融服务,避免同一集团产品在同一客形成恶性竞争;二是目标客户定位要重点关注三四线城市中低收入客,进一步挖掘下沉市场客户消费特点和融资需求,以传统银行业务数据与互联网平台数据为基础,实施精准营销,与一二线城市金融机构形成错位竞争;三是是产品定位要重点关注客户各成长阶段的消费需求,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重视客户服务体验,探索能够满足客户成长周期的消费金融服务模式,针对不同阶段的客户需求相应的营销获客渠道、风控定价逻辑以及贷后服务体系等定制化产品服务方案。
(二)站在巨人肩膀,充分发挥银行的传统优势。商业银行是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股东,商业银行在长期经营过程中所积累沉淀下的资金优势、网点优势和业务优势都是银行系
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基础:一是商业银行在市场中具有不可忽视的资金优质,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增加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提供低成本资金、扩大同业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形成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基础;二是商业银行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覆盖主要商圈、社区、街道甚至是村镇的物理网点优势和人员优势,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也应依托银行的物理网点和业务人员开展业务营销、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线下客户服务模式,为消费金融线下业务发展奠定基础,也可以充分发挥银行网点的效能,实现统一集团下不同条线产品的交叉营销;三是商业银行在长期开展业务过程中所积累的客户数据和业务数据,可以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拓展的切入点,例如多数城商行都会承接当地的社保和低保业务,这些业务的客户往往不具备在银行申请消费金融的资质,而却可以作为银行系消费金融业务的主要目标客户。
(三)跟踪技术发展,探索全新业务发展模式。一是资金业务方面,在充分发挥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传统资金优势的基础上,探索信托、消费金融ABS、同业拆借等更为市场化的灵活资金业务,形成消费金融公司多元化的资金优势;二是营销获客方面,在利用银行物理网点与业务数据开展线下获客和精准营销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自营或嵌入其他消费平台的方式拓展客户消费场景,形成快捷的线上服务和体贴的线下服务相结合、基于真实消费的场景业
务与基于数据评分的非场景业务相结合的立体化营销体系;三是探索金融科技技术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应用,通过金融科技即使在精准营销、反欺诈、客户评级、智能催收、智能客服等领域的应用,持续提高业务处理效率、改善客户服务体验、降低业务运营成本与风险成本。
(四)守住风控底线,保证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与其他金融业务相同的是,消费金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来自于风险识别、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与传统信贷业务不同的是,消费金融业务单笔额度低、业务基数大、审批时效快的业务特点提高了风险管理的难度。消费金融业务的主要风险包括欺诈风险、信用风险与信息科技风险:欺诈风险是客户在申请过程中通过隐瞒或欺骗的方式恶意骗贷的行为,也是目前消费金融业务主要面临的风险,防范欺诈风险的关键在于对客户历史数据的交叉核验,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应将金融数据与其他数据相结合,形成有效的反欺诈体系,控制欺诈行为的发生;信用风险是客户在还款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正常还款的可能性,防范信用风险的关键在于根据客户个人信息、征信信息、收入财产信息、金融信息等多维度数据提炼客户风险评级体系,为客户风险管理提供基础;根据《新巴塞尔协议》,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任何由于使用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等系统所以发的不利情况,包括程序错误、系统宕机、软件缺陷、操作失误、硬件故障、容量不足、网络漏洞及故障恢复等。由于消费金融业务特点,无论是线下业务模式还是线上业务模式,
都需要安全可靠的信息科技系统作为业务支撑,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应充分调动人员、制度、技术等方面因素,构建并不断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防范信息科技风险。注册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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