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工程结构抗风与结构安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广州大学“工程结构抗风与结构安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推动工程结构抗风与结构安全的基础研究和技术自主创新,更为有效地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发展“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广州大学“工程结构抗风与结构安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基地开展研究工作。基地定期公布《广州大学“工程结构抗风与结构安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放研究基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每次资助项目的研究内容作明确规定。
二、资助对象
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同时基地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基地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开放课题申请
1、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
2、申请课题的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需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3、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二年。基金资助强度一般为5~10万元/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浮动,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四、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
1、基地学术委员会对开放课题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基金申请书不予报送评审。
2、基地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3、基地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送广州大学相关主管部门。
4、根据评审结果,由基地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五、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1、基地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2、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基地审批。
3、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基地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基地签署意见,并报基地审批及备案。
4、基地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广州2a大学
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项目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基地将中止资助。
5、开放课题项目验收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项目验收书》及相关结题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基地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向基地提交的材料包括:
(1)《项目验收书》及相关结题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结题报告中的原始技术档案,包括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六、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1、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归基地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完成单位必须标注基地。
2、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工程结构抗风与结构安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广州大学)开放基金项目” (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National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Base of Wind Resistance and Structural Safety for Engineering Structures (Guangzhou University)。属自带课题和经费者,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本研究在工程结构抗风与结构安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广州大学)完成”。
3、鼓励已获得本基地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七、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及比例
开放课题经费使用范围限于在本平台工作期间所从事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仪器设备费、仪器维护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中专家咨询费比例不超过总经费10%,劳务费比例不超过总经费10%,不得列支出国费。
2、项目经费的管理
(1)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2)对于未完成提前终止的研究项目,基地将中止资助,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已发放基金。
广州大学“工程结构抗风与结构安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015年6月12日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