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2009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学校招⽣⼯作,保证招⽣⼯作的顺利进⾏,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东省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南⽅医科⼤学,英⽂名称为“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 ”。
  第三条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2121,在各省(⾃治区、直辖市)的招⽣代码以考⽣所在省(⾃治区、直辖市)招⽣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南⽅医科⼤学前⾝是中国⼈民解放军第⼀军医⼤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等学历招⽣资格的普通⾼等学校,创建于1951年,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学。2004年8⽉,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整体移交⼴东省,更名为南⽅医科⼤学。办学性质:公办普通⾼等学校。
  第五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校本部(地址:⼴州市⽩云区);顺德校区(地址:佛⼭市顺德区⼤良马岗);南校区(地址:⼴州市海珠区)。
  第六条学校具备学⼠—硕⼠—博⼠完整的⼈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以医科为主,理⼯医结合、中西医结合、热带医学、⽣物⾼技术等为代表的优势学科。学科涵盖医学、理学、⼯学、⽂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等七⼤学科门类。
  第七条学校校训:博学、笃⾏、尚德、济世;教风:品正、学⾼、敬业、爱⽣;学风:德能双修,学以致⽤。
  第⼆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条学校成⽴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成的招⽣⼯作领导⼩组,全⾯负责贯彻执⾏教育部和有关省(⾃治区、直辖市)招⽣委员会的有关招⽣⼯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章程,领导、监督招⽣⼯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作中的重⼤事项。
  第九条招⽣办公室为学校招⽣领导⼩组的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计划,组织招⽣宣传和录取⼯作,处理普通本、专科招⽣的⽇常事务。
  第三章招⽣计划
  第⼗条学校招⽣办公室根据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拟定年度招⽣计划。经学校招⽣领导⼩组和学校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条学校招⽣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计划,制定学校跨省本、专科⽣源来源计划,经学校招⽣领导⼩组和学校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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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条学校招⽣办公室将各省本、专科⽣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治区、直辖市)普通⾼校招⽣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我校在各省(⾃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录。
  第⼗三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计划,⾯向全国31个省(⾃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收全⽇制普通本科⽣,另在⼴东省招收部分专科⽣。
  第⼗四条法学、经济学、英语(论坛)等三个专业按专业⼤类招⽣。新⽣⼊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专业⽅向分流。
  第⼗五条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为第三批A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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