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
曾信凯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种族大熔炉。除了极少数的稀有民族外,世界上有多少民族,它就有多少民族。人口超过了一百万人的种族有31个,一百万人以下的种族更多。除了白人占大多数,印第安土著、黑人、南美洲西语裔、亚裔,都是少数民族。由于历史的原因,印第安人、黑人和亚裔等所谓“有人种”,都曾遭受种族歧视。
美国是“民族大熔炉”模式的典型。美国政府不对族(种族)进行法律、政治等实体方面的认可和标识,不给予族(种族)集团以法律上的承认,特别是不容许任何一个族生活在一块属于自己的历史疆域内,而是千方百计通过国籍法、移民法、英语教育、立法、司法、行政、传媒等法律和公共政策,着力构建一个不分来源、不分族、不分宗教的统一的美利坚民族(American nation)和美国人(American)身份。美国任何族的成员(印第安人有所例外)都不得以种族身份为由在政治任命、选举、教育、工作机会等方面给任何人以优待或歧视。
从美国的历史看,早期的大熔炉政策(第一代)是一种强力的盎格鲁-撒克逊化政策,主要是把其他族同化为盎格鲁新教体的过程。20世纪初以来,随着来自德、意、法、西、墨等世界各地大量新移民的不断涌入,第二代大熔炉政策主要在于促进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域、具有不同族和文化背景的人相互融合成为具有美国核心文化特质的美国人。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文化多元主义的兴起,第三代大熔炉政策在强调继续巩固和发展美利坚民族和美国人的统一性的同时,承认和容忍族的“文化多元性”,允许不同族保持具有族特的文化传统。但是,“尽管近年来(文化)多元主义准则变得很是强势,事实仍然是族差异正趋于消弭”。
通过两百多年持续不断的民族大熔炉政策,美国有力地建构了美利坚民族和美国人的身份和身份认同。通过强调国族身份的建构和统一,强调个人的公民权利平等(而不是族的集体权利平等),避免把公民的财富、权力、声望、职业、教育等个人差距与族身份、族集体联系起来,既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的统一,又有利于激发公民的个人平等竞争,促进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繁荣,同时也有力地防止了个体之间的矛盾演化为族矛盾和族冲突。此外,由于在法律上不允许族身份和族集体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特别是不允许任何族有自己的历史地域范围和特权,有力地避免了族矛盾和冲突演化为民
族分裂问题。
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美国并不存在类似于欧洲建立在地域、血缘、历史和文化等基础之上的民族。曾参加过1787年制宪会议的美国副总统杰里曾说过:“我们既不是同一个民族,也不是不同的民族。”据统计,美国存在的大小族达1500多个,但如此众多的族却并没有导致美国的分崩离析。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在感恩节当天,即使和那段历史没有任何关系的其他族裔也会萌发对“五月花号”的想象。在美国,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似乎十分和谐。
一、国家认同在美国民族融合中的作用
作为一个族众多的移民国家,美国在族和国家认同的构建上是相对成功的。上世纪20年代“泛非洲主义”如火如荼。牙买加黑人领袖加维曾经组织颇有影响的“返回非洲”运动,动员美国黑人回到自己的起源地,甚至组织船只运送美国黑人返回非洲,但是该运动并没有获得多少人的响应。鲁道夫·费希尔在小说中驳斥了该运动的荒谬:“回到非洲去!我就呆在这里。我为什么要回到我从未去过的地方?”彼得·塞林斯在《美国式同化》一书中总结了美国族同化的强有力之处,即:包含在美国宪法中的自由和普世理念;市场资本主义中对经济成就的无差别认可;高密度的组织生活,包括政府的、政治的、宗教的、社会的、经济的和慈善
的等;在社会范围内对现代性和进步的持续迷恋。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种类型的族整合理论都是学者分析总结的成果,而不是官方刻意推行的政策。除了带有补偿历史欠账意义的美国印第安人法,在美国几乎不存在专门针对少数族的特殊政策。实际上,在处理族和国家认同的矛盾问题上,美国采取了一种去政治化的方式。所谓去政治化指的是美国政府并不直接介入族裔问题,而是通过帮助和支持各种社会组织,以间接的方式来扶助外来移民尽快适应美国文化。因此美国把各种民族问题限定在了市民社会领域。美国人的身份证明中没有民族成分的内容,政府在人口普查时并不问及“民族”,也并不要求每一个受调查者必须选择一种民族血统。在美国突出的是“公民”身份而不是民族。即使对一些弱势族裔提供援助,也是通过民间组织来完成,以使他们觉得是作为美国公民而不是少数族裔才获得厚待,因而严格来说,美国并没有。
国家认同构建在美国却是不折不扣的政治问题。各个族可以任意发展具有本民族特征的社会文化活动,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团体,但是任何族试图在一定地域上建立自治性组织都是被严加禁止的。美国的国家认同构建已经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诸如在移民时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宣誓效忠美利坚,总统选举本身就是一个激发公民国家认同的仪式。美国的族认同
就像鸡尾酒,可能是混合的,也可能是层次分明的,而美国的国家认同就如同鸡尾酒杯,它框定了族认同的界限,即无论族在里面如何搅拌都不能超越国家范畴。这样一种处理族和国家认同问题的方式使得美国尽管存在各式各样的族冲突,却很少出现严重的民族分离主义。
二、美国的三大原则
今天,少数民族在美国与白人在国家稳定的前提下和谐生存、共同发展,背后有几条值得认真思考的原则。这几条原则,尤其值得中国政府在制定少数时参考,以避免和预防近日的“韶关事件”和“”的发生。
第一,少数服从国家至上、统一原则。美国少数,在南北战争期间遇到过一次空前绝后的挑战。解放黑奴运动,始于南北战争。在政治上,林肯无意解放黑奴,他用兵目的纯粹是为维护国家统一。林肯认为南方几个州无权退出联邦,他唯一关心的是国家统一,他唯一执着的是保卫美国宪法。南北战争的目的是统一国家,解放黑奴只是一个手段,而非目的。林肯解放了黑奴的目的,是为了将独立的南部邦联重新拉回联邦。林肯自己说过:“我的最高目的在保存联邦,既不是保存奴隶制,也不是废除奴隶制。如果不放奴隶就能
保存联邦 ,我就一个不放;如果解放全部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就全部解放;如果解放部分奴隶、不解放其他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也照办。” 可见,少数民族的利益是服从国家至上和统一原则的。
少数民族问题,通常只是一个问题,可以通过少数得到解决。少数的实施,需要一个稳固的国家政权,不能背离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原则。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少数民族在一个国家机器中得到的保障,前提是服从国家至上和统一的大原则。少数民族问题,在一些地区,比如加拿大的魁北克,可以是一个国家统一的问题。在这种情势下,少数,牵一发而动全身,可能引发国家分裂,必须十分慎重。
第二,少数服从国家法制原则。美国的少数民族是发达国家中最多的,但是民族矛盾却并不是最突出的。这么多民族居住在一个国家,没有法制高于一切的原则,是很难和谐共处的。
全世界有多少个国家美国有个“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1961年3月,美国总统肯尼迪,为了解决当时社会中严重存在着的种族歧视,成立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监督全国范围内与联邦政府有商业和经济往来的部门,要求这些部门在就业方面保证平等的原则,消除肤和种族之间的
歧视。后来发展成为平权法案。约翰逊总统说,“平权的原则不止局限于平等的原则,而应该解释成对黑人等少数民族在就业和就学方面的优先考虑、优先机会。” 一些美国大学也因为推行这一法案被告上法庭。
20世纪70年代,艾伦·贝基以优异的成绩向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结果被拒。艾伦认为受到了歧视,于是,他一不做,二不休,将加州大学告到了法院。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最后,最高法院大法官没有明确的态度,“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2003年,康州纽黑文市消防局曾进行一项考核,评估消防员的晋升资格。参加考核的消防员中,获得晋升资格的全是白人,没有一个少数族裔。为避免种族歧视之嫌,市政府决定参测者一律不予晋升。通过测试的白人消防员不服气,以遭受“逆向歧视”为由,将市政府告上法庭。最近,最高法院以5比4的简单多数通过裁决,裁定纽黑文市因为没有非裔美国人合格就将考试结果作废的行为是错误的,违反了联邦民权法,构成种族歧视——也就是我们说所的反向或逆向歧视。最高法院的这个裁决是有深意的。这个判决在美国白人渐渐成为“少数民族”的大势下,可谓深谋远虑。
在中国,汉族占绝大多数,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等少数民族,各居其地,法律虽然只有
一个,但执行却五花八门。在执法上,对少数民族似有不同的标准。有网友爆料,在深圳,如果是抓到了新疆籍的扒手,是不能加以刑求的。最严重的处罚,就是把他送回原籍。这种有法不依,在执法上的双重标准,会加剧民族矛盾。
第三,少数服从国家发展原则。少数是与国家发展水平分不开的。美国国家发展在南北战争前后,建立在廉价或免费农奴制基础上。当时的政治家不可能跳出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奢谈废除黑奴。林肯在总统选举以前,主张废除黑奴。因为其支持者的北方资本家需要自由的工人。林肯上台后,不光不谋求废除黑奴制度,反而保护黑奴制度。南北战争开战,也没有废除黑奴。直到北方兵源紧张,需要黑奴参军,他才宣布废除黑奴制度。林肯在1863年元旦发布的解放黑奴宣言,其动机是为了士气和兵源。“解放黑奴”,是“没收叛逆罪犯财产”,从钱财经济上打击从叛人士。黑奴的解放,是南北战争的结果,而不是目的。南北战争几十年后,黑奴制度才在美国彻底废除。美国黑人获得民权,则是七八十年以后的事了。直到2009年,美国才有了第一个黑白混血的总统。
对于美国历史上对印第安人、黑人和亚裔的种族歧视,美国也在不断反省。目前,美国已经有7个州就历史上的黑奴制向黑人做出道歉。2008年7月,美国众议院和国会通过一项就奴隶
制度和种族隔离政策向黑人道歉的议案。众议院“代表美国人民向非洲裔美国人道歉,为他们和他们的祖先因奴隶制度和种族隔离政策遭受苦难致歉。” 众议院42名黑人议员中,超过一半是道歉议案的最初发起人。“美国法案”,曾给美国的华人带来深重的伤痕。法案产生于美国经济危机时期,伤害了华人。随着华人在美国的经济和政治地位的提高,美国政府迟早也会因法案向美国华人道歉。
概言之,美国政府的少数,是与它的国家政策连在一起的,时而强势,时而安抚;它不是一个孤立的政策,更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政策。它一直在错误中不断调整,不断改进,而不是“一本通书读到老”。这种与时俱进的态度,尤其值得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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