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子曰】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
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
【智者感悟】
“子贡问孔子说:‘有没有一句话,可以让人一辈子遵照行事的呢?’孔子回答说:“那就是恕吧!自己不愿意的,不要强加给别人。”
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体现着人道主义精神。对于为政者,孔子反对“居上不宽”,要求对下级“赦小过”。上级要根据制度规范的职责范围使用下属,为政者使用民力时,应像祭祀天地祖宗那样慎重、虔诚,不可轻率妄为,这些都是对为政者行恕道的基本要求。对一般人而言,要求“躬身自厚而薄责于人”,即多自责,少责人,以及贵人
而贱己,先人而后己等等,都是“恕”的体现。
恕道精神,是实行仁义的重要原则。如果每个人都从这里入手,就有可能成为一个具有仁义道德的人。这个精神发展到近代,就是要设身处地地替别人着想的意思。一个人要办什么事,首先要想一想,假如自己处在这样的地位,又将会怎么做?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就会理解和体谅别人。
古今中外在实践中总结出各种原则,其中有不少人类所共同遵守的原则。在日常生活中,总要面对他人,处理和他人之间的关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其中一个,它要求做事要以人们所共有的好恶之心为依据,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就不要强加给他人,这样将会是社会更加和谐。各民族总是以各种不同的语言和方式来表述这一法则,但都遵守这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不仅儒家文化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明确表述,而且基督教文化和伊斯兰教文化及犹太教文化中也有各自的表述。基督教文化在《马太福音》里说:“无论何事,你愿意人家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伊斯兰教文化这样表述的:“你自己喜欢什么,就该喜欢别人得到什么;你自己觉得什么是痛苦,就应想到对别的所有人来说它也是痛苦。”犹太教文化的表述是:“你不愿施诸自己的,就不要施诸于别人。”佛经说,“在我为不喜不悦者,在
人亦如是,我何能以己之不喜不悦加之于他人”。历史证明,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不论是东方还是在西方,这一规则都是一个被广泛认可、普遍接受的交际规则。对于“己欲”和“他人”的表述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中,都存在其他形式,至少还有下面三种形式:“己所不欲,施之于人”、“己之所欲,施之于人”“己之所欲,不施于人”三种表述!
“己所不欲,施之于人”,是被理解为的最糟糕的一种情况!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表述最为精彩,他以人性本恶为根据推论,在书中描写了一种所谓的“自然状态”,在那里人们就奉行“己所不欲,施之于人”的原则,最终导致人们之间不休的对峙,他写道:“人的自然本性是自私自利、恐惧、贪婪、残暴无情,人与人互相防范、敌对、争战不已,像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它描述的自然状态虽然未必是真实存在,但他告诉我们“己所不欲,施之于人”对人类来说绝对是个灾难!下面摘录了《利维坦》中关于“己所不欲,施之于人”的精彩描述和大家分享:
“因此,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他们的目的主要是自我保全,有时则只是为了自己的欢乐;在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彼此都力图摧毁或征服对方。这样就出现一种情形,当侵犯者所引为畏惧的只是另一人单匹马的力量时,
如果有一个人培植、建立或具有一个方便的地位,其他人就可能会准备好联合力量前来,不但要剥夺他的劳动成果,而且要剥夺他的生命或自由。而侵犯者本人也面临着来自别人的同样的危险。”
人们的互相猜疑畏惧,造成现在人们最合理的自保之道就是先发制人。也就是用武力或机诈来控制一切其所能控制的人,直到他看到没有其他力量足以危害他为止。这并没有超出他的自我保全所要求的限度,一般也是允许的。同时又由于有些人把征服进行得超出了自己的安全所需要的限度之外,以回味自己在这种征服中的权势为乐;那么其他那些本来乐于安分守己,不愿以侵略扩张其权势的人们,他们也不能长期地单纯只靠防守而生存下去。其结果是这种统治权的扩张成了人们自我保全的必要条件,应当加以允许。此外,在没有权力可以使大家全都摄服的地方,人们相处时就不会有快乐存在;相反地他们往往还会有很大的忧伤。因为每一个人都希望共处的人对自己的估价和自己对自己的估价相当。每当他遇到轻视或估价过低的迹象时,自然就会敢于用尽自己的胆量(在没有共同权力使大家平安相处的地方,这就足以使彼此互相摧毁)加害于人,强使轻视者作出更高的估价,并且以诛一儆百的方式从其他人方面得到同样的结果。”
据《贞观政要》记载:
在贞观四年,唐太宗李世民有一次与臣属魏征谈皇帝的行事原则问题。李世民说:“扩建修饰宫殿屋宇,游玩观赏池台,这是皇帝所希望的,但不为百姓所认可。帝王所希望的是骄奢淫逸,百姓所不希望的是劳累疲惫。其实,劳累疲惫恐怕是人见人弃的事;孔子曾经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看来劳累疲惫的事,确实不能施加给百姓。我处于帝王的尊位,富有天下,处理事情都能设身处地,才真正能够节制自己的欲望。如果百姓不希望那样做而硬要做下去,就不能够顺应民意。”魏征说:“陛下素来怜恤百姓,常常节制自己去顺应民情,臣听说:‘拿自己的欲望去顺应民情的就会昌盛,劳累百姓来娱乐自己的就会灭亡。’隋炀帝贪心无厌,专门喜好奢侈,每当有关官署供奉营造稍不称心,就用严厉的刑罚处罚。上面爱好做什么,下面必定做得更厉害。上下争相奢侈放纵没有限度,最终导致灭亡。这不仅是史籍有记载,也是陛下亲眼所见的。陛下如果认为欲望满足了,那么现在不仅仅是满足了,而是应该节制欲望了。如果认为欲望还不能满足,那么再超过这样万倍也依然不会满足。”太宗说:“你讲得很好!不是你,我岂能听到这些话?”唐太宗的言行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做了很好的注解。
其实是很多人都可以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的标准,而且一切人一生都用得着的,上至帝王,下至黎民百姓,都可以,也应该以“恕”字规范自己,要求自己。相信这样,不仅
能与人为善,而且人也会与“我”为善,岂不是两全其美。
清朝康熙年间,官至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的张英,有一天接到母亲自安徽桐城老家写来的一封信,信中诉说家里正准备扩建院宅,却因地皮问题而与毗邻而居的叶家产生了矛盾。叶家也想建房造屋,因此两家相持不下,水火不容,信中隐约有要求张英用名位官威来压服叶家的意思。
张英收到信后,沉思再三,回复了一首诗来劝他母亲。诗是这样写的:“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英的母亲和家人见信后,深明义理,马上主动地把将要砌建的院墙让后三尺。叶家的人知道情况后,愧疚之余,也立即把正想修建的院墙退后三尺。因此,张叶两家的院墙之间,就形成了一条六尺宽的街巷。此事一时之间传为佳话,至今在桐城尚有被人所乐道的“六尺巷。”
不难看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当自己要对他人做什么事时,先想想自己是否愿意遇到类似的事,如果自己不愿意,就不能对他人做这件事。我们不愿意被偷、被抢、被杀,所以,我们也不能对他人做这种事,衡量的标准当然是自己,是自己的“不欲”,而之所以能把别人也当成自己,对他人也用这个标准来衡量,就必须发自一种纯粹的善意,一种真挚的恻
隐之心。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如果自己都不愿意做的事情,怎么能够去强加于别人。这个本性本身没有什么不对,没有什么不好。但问题是,许多人却在趋“利”的同时,把“害”推给别人——这是人趋利避害的本性所派生出来的一个恶果。孔老夫子可能正是看到了人性中的这个恶,才提出了他的思想。我们的这位老祖宗是换位思考的典范,他推己及人,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对世人道出了自己的谆谆告诫,以告诫世人。
建设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方面表现在法律上对这一原则的保护和落实,一方面表现为柔性的但更具长远意义的道德诉求,如果人人能从内心深处理解并支持这一理念,在日常生活中遵守这一规则,那么即使是经济至上的时代,也会饱含温馨,处处温暖。
来源:王贵水《儒家的处世之道》
感悟: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飞速的提高,但是人们也似乎更热衷于追求物质享受,忽视了精神道德方面的修养,长期如此,将会出现诸如暴力犯罪、道德沦丧、个
人主义、精神空虚等问题而严重危害社会。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文化所提倡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则是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有效方法。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泰勒博士所说:“不管我们取得进步也好,或是缺少进步也好,当今是一昌盛、成功的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人立足于孔子所确立和阐述过的很多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是超越国界、超越时代的;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属于过去,也会鉴照今天和未来。” 儒学的本质是应时变通、趋时更新的,既有一以贯之的常道,也有因时而异、因时制宜的变道。因此,在今天这个时代,儒家思想是具有今天的时代精神的儒学。在人们都拼命追求物质幸福的时代,凭添了许多的惆怅、无奈与困惑,希望儒家的学问和智慧能引导人们站在今天,赢得未来!在做人中做事,在做事中做人。文/单眼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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