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点体就业帮扶服务清单的通知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点体就业帮扶服务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4.18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点体就业帮扶服务清单的通知狗熊出装
 
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市就创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江西主持召开的经济形势部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扛好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的责任,现将《重点体就业帮扶服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重点体就业帮扶,广泛开展帮扶政策宣传,扎实兜牢民生底线。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当代作家
重点体就业帮扶服务清单
  本清单涉及的“重点体”主要是指:有就业意愿但暂未就业人、因突发疫情等相关因素暂时失业但有求职意愿的人,包括现行规定下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技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农村劳动力、城镇困难众、具备一定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等。
  一、重点体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服务
  重点体可通过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登记证》,并凭证享受人社部门相应扶持政策。
  (1)进入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zwfw.v:8081/jxrlzy/index.html),点击“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
  (2)进入“江西人社”,点击“微服务”→“我要办事”→到“就业创业”专栏中的“就业失业登记”,进行选择和登记。
  (3)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现场登记。注:我市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实施全城通办,需到服务大厅现场办事的众,可就近选择低风险地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对之前已办理但遗失《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重点体,可按照洪人社发〔2022〕25号规定,采取本人书面承诺作为申请补发的佐证材料。
  二、重点体求职服务指引
  重点体可通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进行求职。求职岗位查询及意向登记:
  (1)南昌人才招聘网,网址:pw;
  (2)进入“南昌市人力资源市场”查询;
  (3)致电或携带身份证到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就业服务窗口、居住所在地充分就业社区等平台进行现场求职登记。
  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详见附件,或登录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v”搜索“就业服务机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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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点体的分类援助
火车票购买时间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协调辖区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充分就业社区应对重点体共同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服务。
  Ⅰ级援助:重点体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前,对有就业意愿的实施“Ⅰ级援助”,即提供一次政策宣讲、一次就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的基础援助。
  Ⅱ级援助:对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重点体,实施“Ⅱ级援助”,即在提供“Ⅰ级援助”的基础上,再提供三个以上岗位信息,并按规定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落实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落实社保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统筹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相关补贴。
  Ⅲ级援助:对年龄偏大、身体残疾等原因造成就业特别困难的重点体,实施“Ⅲ级援助”,即根据其就业意愿,组织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就业工作人员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优先推荐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就近灵活就业。
  四、重点体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对暂时失业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重点体,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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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失业保险金。重点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
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要求按照我省最新规定执行。
  (三)申领方式。
  1.线上申领。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v/)、“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务院客户端”、江西人社网办事大厅(zwfw.v:8081/jxrsdt/index.html)、支付宝“赣服通”等平台搜索“失业保险”,线上进行“不见面”申办失业保险待遇。
  2.线下申领。对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到线下窗口申领的,可到失业保险参保地所在县区、
市本级进行申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向失业保险统筹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失业待遇终止业务。
采矿许可证  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认定范围: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第五条明确的人员范围确定,即“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二)认定方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zwfw.v:8081/jxrsdt/index.html)→“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线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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