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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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7.12.29
【字 号】乌劳[2007]377号
【施行日期】200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村晚古诗意思翻译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劳〔2007〕377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乌鲁木齐市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乌鲁木齐市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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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就业促进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就业援助月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要求,现制定我市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什么歌曲最好听活动主题
  “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
  二、重点援助对象
  1、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2、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灵活就业和被企业吸纳,但没有享受社会补贴政策的人员。
  3、本地区其他需要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工作目标买正品化妆品
云顶之奕怎么玩  1、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向每一位就业援助对象发放一份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手册。
  2、为每一位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包括落实就业岗位和落实相应补贴政策的服务承诺。
  3、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切实帮助一部分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
  4、对尚未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要将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四、活动时间
  2008年1月15日-2008年2月15日
  五、乌鲁木齐市再就业援助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鸿 乌鲁木齐市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文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建国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梁军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王春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
  李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
  郭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周建国兼任,成员从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抽调。
  六、活动内容
  (一)摸清援助对象情况,送协议上门。
  1、各区(县)于2008年1月15前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分片包干,全面摸清和掌握辖区内需要援助的就业困难对象与“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尚未享受补贴政策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建立台帐,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实施方案,逐项落实。
  2、为每一位确定的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与其签订“就业援助服务协议”(附表一),包括落实工作岗位和落实相应补贴政策等基本服务承诺。
  (二)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送岗位上门。
  1、各区(县)要积极组织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动员企业提供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以各种有效形式为急需就业的困难人员提供岗位信息,并采取送岗位上门的方式,将岗位送到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家中,切实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2、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好对接,在活动期间,积极组织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通过举办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主要对象的专场招聘会,帮助一批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还应针对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举办专场招聘会。
  (三)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送补贴上门。
  各区(县)要对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援助月活动,逐一落实援助对象的社保补贴,对已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帮助其参加社会保险,并落实社保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上新安置的就业困难对象,要全面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四)积极推行人本服务,送服务上门。
  各区(县)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要按照人本服务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街道社区,实行零距离服务。为每一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和重点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指定专人负责,采取
、跟踪服务的方式,落实具体服务措施,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将就业援助月活动与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主动服务、个性服务、贴心服务、诚信服务和高效服务。
  (五)大力开展政策宣传,送两法上门。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作为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题宣传等多种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两部法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和自治区促进就业的政策、公平就业原则,并充分运用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和12333电话咨询系统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活动。要编印《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册(单),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发放到每一位援助对象手中。
  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街道、社区要制作就业政策宣传栏,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在宣传内容上,重点宣传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宣传自主创业典型事迹,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切实了解适合自身就业的政策内容和就业途径。要大力挖掘并宣传就业困难人员自强不息、自主创业的典型,帮助困
难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鼓励更多的困难人员在适合自身技能素质的岗位上实现就业。
  七、活动时间和安排
  (一)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1月9日制定市、区(县)两级实施方案;召开市区两级工作会议。
  (二)2008年1月10日至1月18日,开展调查摸底、岗位开发和其他准备工作。即依托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组织,对服务对象开展摸底调查,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岗位,收集一批岗位信息,做好为服务对象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就业再就业政策、各类宣传资料免费送到每一位援助对象手中。同时,将《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作为“两法”送进援助对象手中。
  (三)2008年1月19日开展全市再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一是举办针对援助对象的大型再就业专场招聘会,还应针对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举办招聘会;二是开展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政策咨询活动、发放政策宣传资料;三是组织援助对象开展职业指导活动。
  (四)2008年1月20日至2月19日召开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座谈会。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组织辖区内尚未就业的“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和女性大中专技校毕业生,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宣传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根据援助对象的不同身份、不同特点,讲明讲透政策内容,说明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切实了解适合自身的政策内容和办理途径。在援助月中未能实现再就业的就业困难体,根据每个人自身特点“一对一”确定培训方案,并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对具备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创业培训的指导服务和帮助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五)2008年2月20日至2月25日总结阶段。将就业援助的基本情况、服务效果和典型工作经验等情况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将就业援助月活动纳入 “两节”期间为困难众送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为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的作用,采取一帮一
、领导干部“结对子”、单位定向帮扶等多种形式,将每一位援助对象的帮扶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建立帮扶责任制度和服务协议制度。活动结束后,要对援助效果进行评估。乌鲁木齐市将组成调查组对部分区县进行督查。
  (二)依托街道社区,做到援助到人。各区(县)要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每一位援助对象提供就业服务,并记录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服务效果。要将再就业援助活动与消除零就业家庭,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帮助一批援助对象切实解决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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