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6.06.26
【字 号】长劳社发[2006]94号
【施行日期】2006.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与马有关的俗语>开机 f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劳社发[2006]94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确保其及时获得社会保险补贴,现将《长沙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长沙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五谷是哪五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劳
动保障部等18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6]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长政办发[2006]12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下同。以下简称企业)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含就业困难对象)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持证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持证人员灵活就业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企业(单位)或个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审核确认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个人的资格及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数、期限、标准和金额,并核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第二章 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
好看的生活片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在本市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企业新招用持证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身份证过期如何网上办理  2、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在本市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在本市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单位安置持证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4、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持证人员,未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按规定进行了灵活就业申报,且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对象。
第三章 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期限
  (一)企业新招用持证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持证人员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持证人员灵活就业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液晶电视选购
  (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一般不超过三年。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劳动合同期限超过3年的,可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且未到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仍应由个人负担,并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企业和公益性岗位安排持证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安置的持证人员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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